【31條在貴州】貴州省出台服務台胞「64條措施」 促進黔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

2019年-09月-24日 17:45:00来源:臺灣網

29日下午,貴州省台辦、貴州省發改委就出台《關於促進黔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意見》聯合舉辦新聞發佈會。 


會議由省台辦主任周素平主持 ,省發改委副巡視員郭樹高參會。省台辦副主任、新聞發言人李靜作新聞發佈,三位元負責人分別答記者問。

據悉,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思想,按照228日國務院台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31個發佈的《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國台發〔20181號)(簡稱「31條措施」)精神,貴州省高度重視,省台辦和省直有關部門認真全面貫徹落實。經商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等43個部門同意,省台辦、省發改委牽頭研究出台《關於促進黔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分四個部分共64條。其中,促進黔台經濟合作33條、鼓勵來黔創新創業10條、推進黔台文化交流合作6條、提供台胞工作生活便利15條。《實施意見》有以下特點:

一、廣泛徵求意見,舉措務實可行。31條措施」出台以來,省台辦認真履行「組織、指導、管理、協調」全省涉台事務的工作職能,深入貴陽、黔南、黔東南等台資企業較多的地區調研,聽取台商和基層台辦對「31條措施」在我省貫徹落實的意見和建議,並召開全省台辦主任會議、部分在築台商台青座談會,進一步瞭解台商台胞訴求。在此基礎上,省台辦草擬《實施意見》初稿,反復與省直部門座談磋商,完善有關程式和手續。出台 《實施意見》  既是深入貫徹「31條措施」的務實行動,是推進黔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政策遵循,體現了各部門服務台胞、與台胞分享機遇的誠意,也因應了台胞在黔學習、創業、就業、生活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的期盼。

二、放寬准入條件,貴州特色突出。《實施意見》在促進黔台經濟合作部分,明確今後將放寬市場准入,按照「非禁即准、非限即可」的原則,我省所有行業向台資企業全面開放。結合我省實際,根據我省「大扶貧、大數據、大生態」三大戰略,集合我省享有西部大開發政策、國家級「三大試驗區」建設政策、國家級新區建設政策和我省出台的相關政策措施,台資企業參與我省大扶貧和鄉村振興戰略行動,參與特色小鎮、美麗鄉村規劃建設和運營管理,同等享受相關政策支持;台資企業參與我省大數據電子資訊產業的發展,並在黔投資大數據產業項目,均可享受我省相關政策扶持;台資企業參與我省大生態戰略行動、「健康貴州」戰略行動,並有投資合作項目的,與大陸投資者享有同等待遇。台商在黔發展擁有具有貴州特色的產業優勢。

三、回應台胞訴求,彰顯服務誠意。《實施意見》對台胞台企反映的意見和需求進行了充分吸收,並提出針對性措施。如在提供台胞工作生活便利方面,台胞憑台胞證、收入證明並由工作單位提供擔保,銀行予以辦理信用卡,憑台胞證可辦理銀行儲蓄借記卡等;在黔投資台商以及有合法就業的台胞其共同居住的子女,可按照有關規定進入所在地幼稚園、小學、初中、高中(含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就讀,與所在地學生享有同等待遇;在黔工作台胞可享受駕駛證更換綠色通道服務;在黔工作的台胞在我省限牌地區購買本人名下首台小型汽車可享受免搖號上牌指標;在黔工作生活的台胞同等享有公積金繳存權益,可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在黔台胞及其家屬享有與本省居民同等的醫療服務待遇等等。這是貴州解決台胞日常生活所需方面的首次明確規定,可以讓台胞、台商安心在黔工作生活。

四、鼓勵創新創業,明確政策保障。支持省內有條件的企業事業單位為台灣青年提供實習、就業崗位;符合條件的享有與當地青年自主創業補貼、創業場所租賃補貼、創業擔保貸款等同等待遇;台灣青年入駐實訓、創業就業基地,有一定數額獎勵補助;鼓勵台灣高層次人才來黔創新創業,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享受有關獎勵政策;支持台資企業實施科技創新,對落戶我省的高新技術企業,購買發明專利技術和核心技術進行產業化並取得實效的項目及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經認定後可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和獎勵;符合條件的台灣教師、醫師到我省高校、醫院工作,其在台灣地區取得的學術成果納入工作評價體系,相應享受我省引進人才政策;符合相關條件的台灣教師,通過認定方式獲得我省教師資格,在高校教師職稱評定方面與所在地高校享有同等待遇等等。

五、加大開放力度,體現互利共贏。貴州制定產業行業地方標準時,可吸收台灣地區標準內容,台灣地區標準高於大陸標準的,可轉化後直接採用;支持台資企業在我省設立有關的研發中心、投資營運中心、采購中心,按規定享有相應的支持政策;符合條件的台灣法人可與內地法人合資合作,在我省申辦營利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台資銀行在黔投資分支機搆,鼓勵台資銀行與在黔同業合作;支持台胞台企參與我省文化工程項目建設等等。

近幾年來,在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對台工作取得顯著成績。23位省領導先後赴台推介宣傳貴州,島內政商界知名人士也與貴州結緣,島內各大工(協)會與我省合作更加密切,黔台兩地各領域交流合作更加廣泛深入;省台辦乘我省經濟社會加快發展,基礎設施明顯改善的東風,圍繞我省發展戰略,搭建「貴州·台灣經貿交流合作懇談會」平台,宣傳我省發展成就和方向,深化拓展黔台各領域合作,編制《貴州省台資企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推動優化台資企業結構,合理佈局台資企業空間。目前,我省台資企業393家,台資企業每年保持近20%的增長,富士康、台一集團、天仁集團、南仁湖集團等一批台灣知名企業相繼入駐貴州,台資台企入黔積極性明顯提高;「貴州·台灣大健康產業(雲錦)示範基地」和6家「黔台農業合作示範基地」逐步起到標杆作用,台資企業發展與我省戰略契合度得以提升,關心台商台企發展和在黔台胞生活的濃厚氛圍逐步形成。

本次發佈的《實施意見》是省直有關單位進一步服務台商台企、關心台胞生活的又一次共識凝結,體現了貴州歡迎台商來黔發展的真情實意。我們相信,《實施意見》的施行,將有助於台資企業在我省簡化審批手續,降低經營成本,加快合作發展,更好參與我省經濟社會建設和服務「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建設。我們期盼《實施意見》能夠吸引更多台灣同胞在我省就業、創業、學習和生活,切實感受到「兩岸一家親」的工作生活氛圍,共享貴州發展機遇,實現在在大陸發展的夢想。

下一步,貴州省台辦將會同有關單位共同做好《實施意見》的宣傳和監督落實,相關責任部門會進一步制定實施細則,把好事辦好、實事辦實,讓台商、台胞真切感受到《實施意見》帶來的機遇和便利。(中國台灣網、貴州台辦聯合報道)

關於印發《關於促進黔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市(州)、縣(區、市)台辦、發展改革委,貴安新區政治部、經發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思想,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台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與台灣同胞共同分享貴州發展機遇,逐步為在黔台胞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進一步促進黔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經商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省科技廳、

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民族宗教事務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委、省商務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旅遊發展委、省林業廳、省稅務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扶貧辦、省投資促進局、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省公務員局、省政府金融辦、省知识財產權局、省大數據局、省總工會、省婦聯、省社科聯、省台聯、貴陽海關、人行貴陽中心支行、貴州銀監局、貴州證監局、貴州保監局同意,省台辦、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制訂出台了《關於促進黔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意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關於促進黔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意見


 

貴州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929 

  

(此件公開發佈) 

  

關於促進黔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思想,與台灣同胞共同分享貴州發展機遇,逐步為在黔台胞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進一步促進黔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根據國務院台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出台的《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國台發〔20181號),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促進黔台經濟合作

1.
放寬市場准入條件,按照「非禁即准、非限即可」的原則,除國家規定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禁止的外,我省所有行業向台資企業全面開放。(責任單位:省直相關職能部門)

2.
支持台資企業參與我省大扶貧和鄉村振興戰略行動,參與特色小鎮、美麗鄉村規劃建設和營運管理,合力推進我省鄉村振興和農村產業革命,同等享受相關政策支持。

 支持台資企業來黔發展生態農業、觀光農業、創意農業、體驗農業等農業產業項目,參與農、旅、文等多形式的貴州新農村建設。

 
支持台資企業參與發展貴州特色農業,推進特色農產品產業化,構建生產、加工、銷售一體化運營體系,打造貴州農產品知名品牌,申報認證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產品、地理標誌產品等。

 
鼓勵支持本地企業與台灣農業技術管理研發團隊合作,台商台企可以技術、人才、管理的形式入股合作創辦合資企業。

 
鼓勵支持台資企業來黔發展冷鏈物流業和農產品加工業,並在人才、技術、設備、管理等方面加強合作。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住建廳、省交通廳、省農委、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省扶貧辦)

3.
鼓勵台資企業推動我省農業轉型發展。

 
台資農業企業可申請我省農機購置補貼。

 台資農業企業可申報我省各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和國家級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並可申請相應的補助補貼。

 
涉農台資企業項目中符合設施用地範圍的生產設施、附屬設施用地,按照設施農業用地有關規定管理,實行縣級備案制。

 
台資企業在我省農業項目中進行直接投資、股權投資、農業保險、產業鏈延伸等方面項目,同等適用我省有關惠農政策。

 
支持黔台農業合作示範基地和農業科研機構建設,推廣台灣優良品種、適用技術,建立農民技術培訓和市場服務平台。

 
支持現有涉農台資企業發展壯大。涉台農業園區和台資項目所在地把相關項目基礎設施建設納入總體規劃優先給予支持,為台資企業和台胞發展創造良好條件,統籌整合並用好現有符合管理要求的相關涉農項目資金,支持台資企業積極發展現代山地高效特色農業。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土廳、省住建廳、省農委、省扶貧辦、省投促局)

4.
支持台資企業在我省發展農業、林業、牧業、漁業等涉農產業,符合條件的項目所得按相關規定可以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其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含),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5.
支持台資企業參與我省大數據電子資訊產業發展,推進我省大數據綜合試驗區建設。在黔投資大數據產業項目的,均享受我省相關政策扶持。

 鼓勵支持台灣半導體產業、顯示器面板產業、晶片產業等來黔合作發展,共同開展設計、研發、製造、銷售等業務。

 
鼓勵支持我省大數據電子資訊企業加強與台灣電子資訊企業在技術、人才、管理等等方面的合作,符合條件的給予技術獎勵和人才政策待遇。

 
台灣大數據電子資訊企業在黔可以採取獨資、合資或以技術、專利等入股形式創辦企業。

 
鼓勵支持黔台大數據產業融合發展,推進大數據+工業、大數據+農業、大數據+現代服務業項目建設,推進大數據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推動企業發展大數據應用新業態,培育創新型大數據台資企業。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經信委、省農委、省商務廳、省大數據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

6.
鼓勵支持台資企業參與我省大生態戰略行動,推進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發展,享有同等扶持政策。

 
發揮貴州「大生態」優勢,推進黔台綠色產業合作,推進大生態+綠色農業、大生態+大健康、大生態+文創旅遊等新興產業發展,成就生產、生活、生態和諧共生的多彩貴州。

 
鼓勵支持台資企業投資我省涉林產業,享有與我省林木花卉類相關企業同等政策和優惠待遇。

 
鼓勵支持台資企業來黔發展綠色產業、綠色經濟,共同推進貴州生態環境建設。

 
鼓勵支持台灣有關民營機構和企業團體參與我省綠色環境保護,建立相關研究機構和平台,加強環保、科研、技術合作。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環保廳、省農委、省旅發委、省林業廳)

7.
鼓勵支持台資企業參與「健康貴州」戰略行動,深化黔台健康醫藥醫療、健康養老、健康運動、健康管理、健康旅遊、健康食材等產業項目的合作,並享有同等待遇。(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衛計委、省旅發委、省體育局、省食藥監局)

8.
鼓勵支持台資企業參與本省公建民營、社會化運營等領域的養老服務產業。(責任單位:省民政廳)

9.
鼓勵支持台資企業投資我省「5100工程」和重點產業,參與「五大新興產業」重大項目研發和新一代資訊技術、高端製造、智慧型機器、新能源汽車、農機裝備、新材料等領域重大關鍵技術研發創新的,同等享受專項資金扶持、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和科技計畫項目資助。(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農委)

10.
落實國家支持台資企業投資政策,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5號)、《國務院關於促進外資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39號)、《國務院關於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19號)。鼓勵台資企業在貴州設立區域總部,加強黔台兩地經濟交流合作,落實《貴州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意見》(黔委廳〔201825號),台商投資企業享受開發區政策待遇。(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投促局)

11.
支持台資企業在我省設立研發中心、投資營運中心、采購中心,並按照有關規定享有相應的投資、稅收、資金等支持政策;支持符合資質要求的台資企業在我省公平參與政府采購和工程建設招投標,和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能源、交通、環保、市政工程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總承包和專業分包,同等適用相關支持政策。(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住建廳、省環保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稅務局)

12.
鼓勵台資企業在黔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機構,符合我省引進和建設資助辦法規定條件的,按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最高500萬元專項經費補助,並在創新項目上給予重點傾斜。(責任單位:省科技廳)

13.
對經認定符合資質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支持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企業,按實際招用人數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稅務局)

14.
符合條件的軟體和積體電路台資企業,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或者「五免五減半」優惠政策;企業自行開發的軟體產品,按16%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15.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推銷。符合規定條件的國內企業進口符合條件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稅務局、貴陽海關)

16.
支持符合條件的台資研發機構,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生產銷售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的,可享受免征、減征或即征即退優惠政策。20181231日前,台資研發中心采購國產設備的全額退還增值稅。(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稅務局)

17.
支持台資企業在我省開辦節能服務公司,對從事符合條件的環保、節能項目台資企業,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享受「三免三減半」稅收優惠。(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環保廳、省商務廳、省稅務局)

18.
新設立的在黔台資企業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兩年內到資的給予獎勵;符合條件的在黔台資企業按規定享受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

19.
鼓勵台資企業持續擴大在我省投資,其在大陸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直接投資我省鼓勵類項目時,符合規定條件的,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稅務局、省投促局)

20.
支持台資企業和台灣同胞依法保護其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在我省申請PCT國際專利和國內發明專利、授權專利等費用資助享受與本省企業同等待遇。(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知识財產權局)

21.
支持台資企業及台商在我省設立開放式聯合創新平台,從事農業科技、生物科技、環保科技、電子科技、文化創意等產業研發,參與我省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和與相關單位聯合開展核心技術攻關;鼓勵台灣地區知識產權在我省轉化,對獲得自主知识財權的技術成果,允許進入我省技術交易平台交易。(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信委、省文化廳)

22.
支持台胞在我省設立積體電路、高端醫療器械、精密機械、生物科技、現代農業、現代物流、文化創意等產業,在產業佈局、註冊登記、經營許可、資金扶持等方面,採取「一事一議、個案處理」的辦法給予積極支持,享有我省企業待遇。(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商務廳、省工商局)

23.
支持在黔台資企業根據自身發展需求,參與「一帶一路」和西部大開發等重點項目建設,在考察、對接、項目落地等方面給予優先協調和專業輔導。(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台辦)

24.
支持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與我省國有企業協作發展,共同開展國際市場並購重組,鼓勵台資企業參與我省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符合條件的享受我省對企業兼併重組重大項目前期經費、並購貸款利息等補助政策,以及相關股權激勵政策。(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國資委)

25.
支持台資企業通過股權質押、動產抵押、商標專用權質押等多種方式融資,參與我省經批准的國企改制重組並獲得合法權益。(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工商局)

26.
台資企業在我省綜合保稅區申請海關註冊登記享受與大陸企業同等的待遇,在不違背現行法律規定的前提下,企業從事行業種類範圍可根據其工商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自主選擇。(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工商局、貴陽海關)

27.
符合條件的台灣法人可與內地法人合資合作,在我省申辦營利性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責任單位:省衛計委)

28.
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且符合有關稅收減免政策的台資企業,經按規定申請可定期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責任單位:省國土廳、省住建廳、省稅務局)

29.
支持台灣金融機構在我省設立總部及分支機搆開展各類同業交流,利用本地市場和跨境管道擴大人民幣資金來源,為台胞提供小額支付服務。(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人行貴陽中心支行、貴州銀監局、貴州證監局、貴州保監局)

30.
鼓勵在黔金融機構對符合國家政策和貸款條件的台資企業通過股權託管交易機構進行融資。(責任單位:人行貴陽中心支行、貴州證監局)

31.
支持符合條件的台資銀行在黔設立分支機搆,鼓勵台資銀行與在黔同業合作,通過銀團貸款等方式為實體經濟提供金融服務。(責任單位:貴州銀監局)

32.
貴州制定產業行業地方標準時,可吸收台灣地區標準內容,台灣地區標準高於大陸標準的,可經轉化後直接採用。(責任單位:省直相關職能部門)

33.
在黔工作台胞可參與本省勞動模範、紅旗手等有關專門獎項及榮譽冠名的評選活動。(責任單位:省公務員局、省總工會、省婦聯) 

二、鼓勵來黔創新創業

34.
鼓勵台灣高層次人才來黔創新創業,符合《貴州省「百千萬人才引進計畫」實施辦法》(黔人發〔20138號)相關條件的,可申報貴州省「百人領軍人才」、「千人創新創業人才」,入選當年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第二、三年考核為「優秀」的繼續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並按照相關政策配套提供工作場所、科研啟動資金、必要儀器設備、工作助手和住房等,辦理「高層次人才綠卡」享受子女入學、配偶安置、醫療保障等相關優待。(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社廳、省住建廳、省衛計委、省台辦)

35.
支持台資企業實施科技創新,對落戶我省的高新技術企業,購買發明專利技術和核心技術到我省進行產業化並取得實效的項目,以及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經認定後享受相關優惠政策並予以獎勵。(責任單位:省科技廳)

36.
鼓勵台資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對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產品進行創意設計活動,對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符合《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相關規定的,給予稅前加計扣除。(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稅務局)

37.
台胞來黔創業,以其擁有的專利、專有技術等科技成果作價出資入股的,科技成果作價金額占註冊資本的比例不受限制。(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

38.
鼓勵聘請符合條件的台灣教師、醫師到我省高校、醫院工作,台灣教師、醫師在台灣地區取得的學術成果納入工作評價體系,相應享受我省引進人才政策。(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衛計委)

39.
符合相關條件的台灣高校教師,可通過認定方式獲得我省教師資格,在高校教師職稱評定方面與所在地高校教師享有同等待遇。(省教育廳、省人社廳)

40.
台胞可按規定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和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取得從業資格證的,享有同等從業資格待遇。獲得貴州省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台灣居民,可申請頒發我省律師執業證。(責任單位:省直相關職能部門)

41.
符合條件的台灣醫師,可通過認定方式獲得貴州省醫師資格。符合規定條件的台灣居民、在我省高校就讀臨床醫學專業碩士學位的台灣學生,可申請臨床、中醫和口腔類別的醫師資格考試,其考試方式、內容、錄取分數線和收費標準與報考同類別的貴州考生享有同等待遇。(責任單位:省衛計委)

42.
支持省內有條件的企業事業單位為台灣青年提供實習、就業崗位,台灣青年來黔創新創業的,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享有與在地青年自主創業補貼、創業場所租賃補貼、創業擔保貸款等同等待遇。對台灣青年入駐的實習實訓、創業就業基地,給予一定數額的獎勵補助。(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

43.
鼓勵台灣青少年來我省開展研學旅行,參加各類夏令營及青少年文化交流活動,相關經費按有關規定在部門年度預算中統籌保障。(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文化廳、省旅發委、省台辦、省台聯)

三、推進黔台文化交流合作

44.
支持台資企業參與我省文化工程項目、文化遺產保護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工程項目,共同舉辦黔台有關文化交流活動。(責任單位:省文化廳)

45.
鼓勵黔台高等院校及有關社科研究機構,聯合開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研究並推動相關成果的應用轉化,積極支持台灣學者申報或者參與申報貴州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國學單列課題,並給予台灣學者同等資格。鼓勵兩地學者開展宗教文化交流。(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省民宗委、省社科聯)

46.
支持我省高校、職校與台灣地區高校、職校建立常態化交流合作機制,開展有關研討交流活動。(責任單位:省教育廳)

47.
鼓勵台胞加入我省經濟、科技、文化、藝術類專業性社團組織、行業協會,支持台胞和相關社團參與本省組織的公益活動和基層社區服務。(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民政廳)

48.
鼓勵在黔台資企業和台胞根據國家規定參與我省廣播電視節目和電影、電視劇製作。(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台辦)

49.
按規定簡化台灣地區圖書進口審批流程,對台灣地區圖書業務建立綠色通道,優先辦理相關手續。(責任單位: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台辦)

四、提供台胞工作生活便利

50.
簡化台灣地區投資者來黔投資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手續,台胞憑台胞證或投資主體資格開業證明等有效材料直接辦理工商登記,台灣居民可在我省申辦個體工商戶。(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工商局)

51.
簡化台資企業設立程式,建立商務部門、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的資訊資料共享機制,實行負面清單以外領域台資企業商務備案與工商登記「一口辦理」。(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工商局)

52.
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惠及台資企業,健全重大台資項目跟蹤服務機制和重點台資企業服務機制,降低台資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台資企業同等享受本省企業減負擔降成本政策。(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商務廳、省稅務局、省投促局)

53.
台胞憑台胞證、收入證明並由工作所在單位提供擔保,銀行予以辦理信用卡,憑台胞證可辦理銀行儲蓄借記卡。(責任單位:人行貴陽中心支行)

54.
台灣從事兩岸民間交流的機構根據國家規定可在黔申請兩岸交流基金項目,按規定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後可在黔建立人才資訊網站為台胞來黔工作提供便利。(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台辦)

55.
逐步實現台灣居民居住證與大陸居民身份證享有同等法律效用,各職能部門對無法識別、讀錄台胞證資訊的系統設備完善升級,便利台胞工作生活。(責任單位:省直相關職能部門)

56.
在我省學習、創業、就業、生活的台胞,憑台胞證、工作或學習證明,可以按照規定在當地購買或租賃住房,享受當地居民同等待遇。(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台辦)

57.
在黔工作生活的台胞同等享有住房公積金繳存權益,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台胞與所在單位解除勞動聘用關係並返回台灣居住的,可按照相關規定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餘額。(責任單位:省住建廳)

58.
在黔台胞及其家屬享有與本省居民同等的醫療衛生服務待遇,憑台胞證或台灣居民居住證可以開展醫療預約服務,在我省醫療機構就診需要返回台灣地區報銷的,有關醫療機構應當為其報銷醫療費用提供便利,台胞子女享有與我省居民同等的免疫疫苗預防接種服務。(責任單位:省衛計委)

59.
在本省台灣投資者以及合法就業的台灣同胞在我省共同居住的子女,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進入所在地幼稚園、小學、初中、高中(含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就讀,與所在地學生享有同等待遇;鼓勵台灣高中畢業生報考我省高校,就讀的台灣學生同等享有獎學金申請權益。(責任單位:省教育廳)

60.
支持在黔工作的台胞按照規定參加「五險一金」,享受當地居民同等勞動保障。(責任單位:省人社廳)

61.
為在黔工作的台胞提供駕駛證更換綠色通道服務。在黔工作的台胞在我省限牌地區購買本人名下首台小型汽車的,享受免搖號上牌指標。(責任單位:省交通管理局)

62.
台灣居民在貴州居住半年以上的,符合有合法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願,可以依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台灣居民居住證。持證人在內地享有依法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與便利的權利。(責任單位:省直相關職能部門)

63.
加快台灣特殊物品入境審批手續辦理,對符合衛生安全要求的低風險特殊物品,實行快速審批。(責任單位:貴陽海關)

64.
設立聯繫服務視窗,為台灣同胞來黔投資、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政策諮詢和輔導服務。利用省內重點新聞網站及時發佈相關的政策規定、工作措施、辦事流程,便於台胞瞭解掌握相關資訊。(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發改委、省公安廳、省衛計委、省台辦)

本實施意見涉及的政策支持由相關責任單位依規負責解釋,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貴州: 《關於促進黔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意見》

諮詢部門:省台辦經濟處

諮詢電話:0851-85892042 0851-85892046 

  

  

[责任编辑:王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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