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條在撫州】撫州市出台35條措施,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全文)

2019年-09月-24日 18:06:00来源:臺灣網

撫州市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若干措施的實施辦法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台工作重要思想,促進撫台經濟文化融合發展,不斷增進兩地同胞親情和福祉,在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台辦、國家發改委《關於印發〈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國台發〔2018〕1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若干措施的實施辦法》(贛府廳字〔2018〕81號)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鼓勵台灣同胞來撫投資興業 


 

1.支持台資企業參與撫州開放型經濟建設,在贛閩產業合作示範區內設置「台灣產業園」,主要承接台資產業轉移。支援台商和台資企業投資生物醫藥、汽車及零配件、新能源新材料、現代資訊等重點產業,實施產業轉型和技術改造,享受本市企業同等扶持資金和優惠政策。(責任單位:撫州高新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務局)


 

2.鼓勵台灣同胞和台資企業參與向莆經濟帶、昌撫一體化、電子資訊產業帶、撫河流域生態示範帶、高鐵經濟新區等重大專案及文化旅遊、中醫藥、大健康、數字經濟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對列入全市重點工程的台資專案,可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援。〔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新旅局、市衛健委,各縣(區)人民政府,撫州高新區、東臨新區管委會〕


 

3.鼓勵在撫台資企業再投資,對投資產業帶動能力較強、科技創新含金量較高的重點企業和重大專案進行扶持獎勵,享受「雙返雙創」相關政策待遇。鼓勵台灣同胞和台資企業在撫設立企業總部,符合條件的享受我市關於總部經濟企業的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委統戰部、市發改委,各縣(區)人民政府,撫州高新區、東臨新區管委會〕


 

4.支援台資企業在撫州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取得台灣地區資質(資格)證書的台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企業經批准可以在撫州參與撫州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支援台資企業公平參與撫州政府採購專案投標。(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財政局)


 

5.支持台資企業與撫州金融機構開展合作,積極為台資企業搭建政銀企融資對接活動平台。鼓勵銀行機構通過大力發展供應鏈融資等方式,支援台資企業發展。(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撫州市中心支行)


 

6.台資企業與本市企業同等適用相關用地政策。對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和投資以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為主的工業專案,土地出讓底價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準的70%執行。(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7.鼓勵和支持台商投資建設現代農業示範園、農業精品園、農旅融合、田園綜合體、山水林田湖草等重大農業項目,同等享受相關農業補貼政策。台資企業購買符合江西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機具,均可享受同等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廣新旅局,各縣(區)人民政府,撫州高新區、東臨新區管委會〕


 

8.支持符合申報條件的撫州台資企業參評省級林業龍頭企業,獲評後享受國家和省有關林業優惠和扶持政策。(責任單位:市林業局)


 

9.支持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納入「江西名牌產品」認定範圍。(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10.推進台資企業及相關涉台事務審批「只跑一次」服務,全面推行全程導辦、專人幫辦、並聯審批,健全跟蹤服務機制,降低台資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管理局)


 

11.落實原產地簽證無紙化和一體化等便利措施,支援幫助本市台資出口企業充分利用原產地優惠政策開拓國際市場,擴大出口,提高國際競爭力。積極幫助本市台資企業採用贛歐班列運輸出口貨物,引導企業通過國際貿易「單一視窗」開展申報業務,提高台資企業貨物進出口通關效率,實現與沿海物流運輸港口高效對接。(責任單位:市商務局、撫州海關)


 

12.鼓勵和支援「台商走電商」,為台資企業入駐「京東台企名品館」等電商平台提供幫辦服務。鼓勵支援市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積極發揮橋樑紐帶作用,拓展交流聯繫平台,服務台資企業創業創新。(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委台辦)


 

二、支持台灣同胞來撫創業就業 


 

13.鼓勵台灣同胞來撫創業,對在撫創業的台胞,符合條件的可按相關規定享受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台胞創辦的創業孵化基地可參與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和高校畢業生就業實踐示範基地評選,獲評示範基地的可按規定享受相應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商務局)


 

14.支持台灣青年來撫就業,積極做好人才人事網站升級,為台灣同胞在本市應聘工作提供便利。台灣同胞可憑台灣居民居住證註冊登記,免費登記入庫。(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15.鼓勵台灣同胞在本市範圍內報考參加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內的專業技術職業考試和職業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16.鼓勵台資企業引進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博士學歷(全日制)並取得博士學位人員等高層次人才,經組織人事部門認定審核後,按《撫州市高層次人才引進實施辦法》給予獎勵補貼。(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17.台灣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在撫註冊的獨立法人,可牽頭或參與市級科技計畫專案申報,享受與本市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業同等政策。受聘於在撫註冊的獨立法人機構的台灣地區科研人員,可申報或參與申報市級科技計畫項目(課題),享受與本市科研人員同等政策。(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18.鼓勵台灣高校、研究院及企業與本市科技創新平台加強合作,圍繞國際前沿和撫州生物醫藥、汽車及零配件、新能源新材料、現代資訊等主導產業開展協同創新。積極引進台灣全職教師來撫高校任教並開展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承接國家和省級科研專案。(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委組織部、市教體局、市人社局)


 

19.鼓勵台資企業引進更多的海內外人才智力資源,推動科技創新,促進轉型升級,條件成熟後可申報建設撫州「海智計畫」工作站,批准後將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推進撫州「海智計畫」工作的實施意見》給予經費支援。(責任單位:市科協、市委組織部)


 

20.取得大陸醫師資格證書的台灣同胞,可按照相關規定在撫申請執業註冊,並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辦理。支持符合條件的台灣醫師在撫申請短期行醫,期滿後可重新辦理註冊,並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手續。(責任單位:市衛健委)


 

三、促進撫台人文交流合作 


 

21.鼓勵台灣同胞參與本市舉辦的文化遺產保護工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工程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支持台灣文化藝術界團體和人士參與本市舉辦的文化活動和「文化走出去」項目。鼓勵台灣同胞結合撫州戲曲文化、禪宗文化、中醫藥文化等優秀文化遺產開展交流活動。(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旅局、市衛健委、市委台辦)


 

22.支持湯顯祖紀念館申創「海峽兩岸戲劇交流基地」,鼓勵台灣同胞來撫參訪交流,參與湯顯祖戲劇節、廣昌國際蓮花節、南豐國際蜜桔文化節和農民豐收節等全市重大節慶活動,各相關單位提供便利接待服務。〔責任單位:市文廣新旅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委台辦,各有關縣(區)人民政府〕


 

23.鼓勵本市高校開展兩岸教育體育科研交流,支持本市職業院校、中小學校、幼稚園開展兩岸間教育體育文化交流,建立市級對台教育體育文化交流基地,增進人員往來溝通,實現教育體育智慧分享。(責任單位:市教體局、市委台辦)


 

24.鼓勵台灣青少年來撫開展研學旅行,參加各類夏令營及青少年交流活動。積極協助台灣地區從事兩岸民間交流的機構申請兩岸交流基金專案。(責任單位:市教體局、市文廣新旅局、市委台辦)


 

25.鼓勵台灣旅行社組織台灣遊客來撫旅遊,按照有關「旅行社團組來撫遊覽獎勵考核細則」享受同等獎勵政策。(責任單位:市文廣新旅局)


 

26.鼓勵台灣同胞加入本市經濟、科技、文化、藝術類專業性社團、行業協會並參加相關活動。支援台灣同胞組成的各類社會組織參與本市扶貧、支教、公益、社區建設等基層工作和來撫開展對口交流。(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委台辦)


 

四、便利台灣同胞在撫學習生活 


 

27.台灣同胞、台資企業可以參加市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獎狀)、「三八」紅旗手(集體)等榮譽稱號評選。台灣同胞可以在本市參加相應的職業技能競賽,並按規定授予技術能手稱號。(責任單位:市總工會、市婦聯、市人社局)


 

28.台胞子女在撫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行就近入學政策,由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有本市學籍的台灣學生參加江西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和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享受上級規定的優惠加分政策。(責任單位:市教體局)


 

29.在撫台灣同胞及其家屬享有本市居民同等醫療衛生服務待遇。台灣同胞在撫工作、居住,與本市居民享受同樣的預防接種、健康教育、健康指導等服務。適齡兒童享受一類疫苗免費預防接種服務。(責任單位:市衛健委)


 

30.支持符合條件的台灣同胞在撫申領台灣居民居住證。已在台灣地區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台胞,可按照有關規定到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換領機動車駕駛證。(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31.在撫工作的台灣同胞,按我市政策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後,享受當地居民同等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各縣(區)人民政府,撫州高新區、東臨新區管委會〕


 

32.在撫工作的台灣同胞可按照國家規定參加「五險一金」,享受當地居民同等社會保障待遇;繳交的住房公積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在大陸離職時經個人申請可以依據相關規定一次性支取。〔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縣(區)人民政府,撫州高新區、東臨新區管委會〕


 

33.在撫州居住滿一年且年滿65周歲的台灣同胞,參照當地居民標準,可以享受公共交通設施相關優惠,並按照屬地居民標準享受相關老年優待政策。〔責任單位:市投資公司,各縣(區)人民政府,撫州高新區、東臨新區管委會〕


 

34.在本市就業、工作、生活的台灣同胞,可按國家相關規定在本市購買或者租賃住房,申請公租房等。對於實施住房限購政策的地方,台灣同胞購房應當符合當地政策規定。〔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各縣(區)人民政府,撫州高新區、東臨新區管委會〕


 

35.市台胞服務中心作為對外視窗向台灣同胞提供服務,及時發佈相關的政策規定、工作措施、辦事流程,提供政策諮詢和輔導服務,方便台灣同胞來撫投資、學習、創業、就業、生活。(責任單位:市委台辦)

[责任编辑:赵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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