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條在陝西】陝西發佈「60條實施意見」促進陝台交流合作

2019年-09月-24日 17:46:00来源:臺灣網

日前,記者從陝西省台辦獲悉,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論述,落實國務院台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簡稱「31條」),率先同台灣同胞分享陝西發展機遇,逐步為台灣同胞在陝投資、創業、就業、學習、生活提供與陝西省居民同等待遇,深層次推進陝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陝西省日前發佈實施《關於促進陝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意見》。

據介紹,陝西省台辦、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在深入開展調查研究,並與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等37個相關部門和單位反復溝通、徵詢意見建議,同時在聽取在陝台胞的意見和訴求的基礎上,結合陝西省實際,我省制定出台了惠台「60條實施意見」。該實施意見秉持「兩岸一家親」理念,著力解決台胞在陝西省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不便,進一步助推台資企業紮根陝西發展,不斷提升陝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實效。

60條實施意見」涵蓋促進經濟合作、促進文化交流、鼓勵創業就業、便利學習生活四個部分,涉及產業、財稅、用地、金融、就業、教育、文化、醫療等多個領域,還在文化遺產保護、科研機構合作、學術交流、藝術創作、陝台媒體交流合作、影視、出版、衛生醫療以及台資企業享受自貿試驗區便利、投資涉林產業、參與美麗鄉村建設等方面推出系列措施,將進一步促進陝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向縱深發展。與此同時,「60條實施意見」將「31條」進一步細化、落地、落實,為台灣同胞在陝投資、創業、就業、學習、生活等創造了更好條件,在乘車、住宿、購房、辦理銀行卡等方面提供了更多便利,如鼓勵台灣青年和專業技術人員來陝就業,在職稱評定、人才支持政策等方面享受與我省居民同等待遇等。(中國台灣網、陝西台辦聯合報導)

以下為惠台「60條實施意見」全文:


 

陝西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陝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於促進陝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意見 



 

201897日)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論述,率先同台灣同胞分享陝西發展機遇,逐步為台灣同胞在陝投資、創業、就業、學習、生活提供與我省居民同等待遇,促進陝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根據國務院台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國台發〔20181號),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實施意見。

一、關於促進經濟合作方面

1.
鼓勵台資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和「西部大開發」戰略,享受相關政策支持。(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2.
在陝台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參與「中國製造2025」行動計畫,並可按規定申請享受政策支持。(責任單位:省工業和資訊化廳)

3.
支持台灣同胞來陝投資設立高端製造、智慧製造、綠色製造等企業,相應享受稅收、投資等相關支持政策。對符合國家和我省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培育領域的台資企業,在專案建設、產業配套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務。將符合要求的台資企業推薦給省級產業基金管理機構,協調給予融資支持。(責任單位: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4.
支持台資企業在我省設立區域總部和研發設計中心。享受研發機構採購大陸設備增值稅退稅等各項稅收政策。(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稅務局)

5.
支持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通過認定的台資企業依法享受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等政策。(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稅務局)

6.
支持台資企業參與中國(陝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適用《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享受自貿試驗區出台的相關政策措施。大力推廣應用國際貿易「單一視窗」貨物申報等各項業務功能,加快提升陝西口岸跨境貿易便利化水準,進一步提高通關效率和降低通關成本,鼓勵並幫助台資企業通過中歐班列擴大進出口貨物規模。(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口岸辦、西安海關)

7.
鼓勵台資企業和台灣同胞在我省投資涉林產業,並與我省企業和居民享受同等政策和優惠措施。(責任單位:省林業廳)

8.
鼓勵台灣現代農業企業和技術管理人員參與我省精緻農業、民俗民宿、休閒農業、特色小鎮、美麗鄉村建設。(責任單位: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旅遊發展委)

9.
台資企業在我省依法設立的以農產品生產、加工或流通為主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包括合資經營、合作經營、獨資經營等,可申報農業產業化經營重點龍頭企業。依據《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陝政發〔201254號)享受政策支持。(責任單位:省農業廳、省財政廳)

10.
凡在我省註冊從事農業生產的台資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在註冊地補貼實施縣(區)購置補貼範圍內的農機具,均可與我省農業企業同等享受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責任單位:省農業廳、省財政廳)

11.
台資企業可平等參與我省各級政府採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用任何方式,阻撓和限制台資企業進入我省政府採購市場。(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12.
台資企業可通過合資合作、並購重組等多種方式,參與我省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發展改革委)

13.
台資企業在我省依法依規以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在專案入庫、前期工作費用補助等方面享受我省企業同等政策。(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

14.
符合條件的在陝註冊的台灣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等獨立法人機構,可牽頭或參與國家和我省的重點研發計畫項目申報,享受與大陸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同等政策。受聘於在陝註冊具有獨立法人機構的台灣科研人員,可參與實施我省重點研發計畫項目(課題),享受與我省科研人員同等政策。(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

15.
支持台資企業和台灣同胞以專利作價入股等方式來陝投資。其在大陸的授權專利在我省實施轉化,可享受專利權質押融資、專利保險等相關補助和政策。(責任單位:省知識產權局) 


16.
支持台資企業和台灣同胞依法保護其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台資企業和台灣同胞在我省申請、授權專利等費用資助和申報我省知識產權項目,享受與我省企業和居民同等待遇。(責任單位:省知识產權局) 


17.
支持台資在我省合資(合作)設立醫療機構。鼓勵有資質人員依法開辦個體診所。(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

18.
對依法註冊的台資企業,無論規模大小,在土地利用方面均享受與大陸企業同等待遇。對符合優先發展且集約利用的工業專案,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照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積極推行先租後讓、租讓結合、彈性年限出讓的土地供應方式,通過盤活利用「存量」房產和提供標準化廠房的辦法,解決台資企業起步難的問題。對土地出讓金一次性繳納有困難的企業,可採取分期繳納的辦法。對養老、醫療、新興文化及科技產業等項目用地可參照工業用地政策。對新產業、新業態項目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實行劃撥方式供地。鼓勵加工製造企業以租賃方式使用土地。(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等)

19.
台灣金融機構和商家與中國銀聯陝西分公司和省內非銀行支付機構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開展合作,為台灣同胞提供便捷的小額支付服務。(責任單位:人民銀行西安分行)

20.
鼓勵台灣征信機構與我省征信機構開展合作與交流,為兩岸同胞和企業提供征信服務。台灣征信機構在我省辦理企業征信機構備案工作,與大陸征信機構享受同等待遇。(責任單位:人民銀行西安分行)

21.
鼓勵台資銀行在我省設立分支機搆,加強與我省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合作,通過銀團貸款等方式為實體經濟提供金融服務。(責任單位:陝西銀監局)

22.
優化台資企業工商註冊登記手續,凡能夠通過現有證照、憑證證明的台灣自然人,由所在市(區)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出具投資者身份證明,無需再作公證。(責任單位:省台辦、省工商局)

二、關於促進文化交流方面

23.
鼓勵台灣同胞參與我省文化遺產保護工程,在文物考古研究、文物保護和活化利用等方面進行合作。鼓勵台灣民間文物單位、文化協會參與陝台博物館交流及文物展覽。支持具備條件的台資企業和相關專業機構申報文物保護資質。(責任單位:省文物局、省文化廳)

24.
鼓勵兩岸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共同在我省高校設立兩岸合作研發機構,聯合建設重點實驗室,開展基礎研究、前沿技術和共性關鍵技術研究,聯手培養研發團隊和技術人才。(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

25.
支持鼓勵兩岸教育文化科研機構開展中國文化、歷史、民族等領域研究和成果應用。(責任單位:省文化廳、省教育廳)

26.
支持我省高校與台灣高校建立合作交流平台,開展學術研究、學術論壇、學生交流、學生互訪等方面的交流合作。(責任單位:省教育廳)

27.
鼓勵支持台灣文化藝術界團體和台灣同胞來陝與我省文化機構進行交流與合作。鼓勵支持台灣文藝工作者與我省文藝院團合作開展藝術創作,為台灣優質展覽、演出項目提供展示平台。(責任單位:省文化廳)

28.
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支持陝台媒體在節目製作、記者互訪、新媒體運用等方面建立多層次多角度的合作關係。定期邀請台灣媒體到我省參訪交流。(責任單位:省台辦、省委宣傳部、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29.
鼓勵台灣同胞參與中華經典誦讀工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工程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支持台灣文化藝術界團體和人士參與陝西在海外舉辦的中國文化年()、歡樂春節等品牌活動。參加「中華文化走出去」計畫。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陝台合作文化項目申請納入海外中國文化中心項目資源庫。(責任單位:省文化廳)

30.
推薦常住我省的台灣同胞參評中華慈善獎、梅花獎、金鷹獎等經濟科技文化社會領域各類評獎專案。(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文聯)

31.
支持、指導符合條件的台灣同胞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國家藝術基金等各類基金專案。(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科技廳、省文化廳)

32.
支持台灣地區從事陝台民間交流的機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申報兩岸交流基金專案。(責任單位:省台辦)

33.
台灣同胞參與我省廣播電視節目和電影、電視劇製作,對人員數量不作限制。放寬兩岸合拍電影、電視劇在主創人員比例、大陸元素、投資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取消收取兩岸電影合拍立項申報費用。縮短兩岸電視劇合拍立項階段故事梗概的審批時限。(責任單位: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34.
對台灣圖書進口業務建立綠色通道,簡化進口審批流程,同時段進口的台灣圖書可優先辦理相關手續。(責任單位: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35.
鼓勵台灣同胞加入陝西經濟、科技、文化、藝術類專業性社團團體和行業協會。(責任單位:省民政廳)

36.
支持台灣同胞和相關社團參與陝西扶貧、支教、公益、社區建設等基層工作。(責任單位:省台辦)

三、關於鼓勵創業就業方面

37.
支持台灣青年創業就業基地的建設。經國台辦、省台辦批准的基地,符合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陝西省創業孵化基地(返鄉創業園區)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陝人社發〔201743)精神的,按規定給予補貼。(責任單位:省台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38.
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積極為台灣青年提供創業就業服務。鼓勵我省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為符合條件的台灣青年提供就業見習崗位,對參加就業見習的台灣大學生按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國資委、省衛生計生委等)

39.
鼓勵台灣青年和專業技術人員來陝就業,在職稱評定、人才支持政策等方面享受與我省居民同等待遇。(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國資委、省衛生計生委等)

40.
對已與我省用人單位達成意向性合作協定的,或已來我省進行創新工作不滿1年的台灣專業人才,由用人單位推薦,省委人才辦審核,符合條件的推薦國家「千人計畫」相應平台;已在我省創辦企業滿2年但不超過5年的,可推薦申報國家「千人計畫」創業人才專案;已來我省工作超過1年的台灣專業人才,可推薦申報國家「萬人計畫」相應子專案。(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

41.
鼓勵和支持常住陝西的台灣同胞參加我省開展的各項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對在各項技能競賽中獲獎的選手,按照我省大賽表彰獎勵有關規定,參與「陝西省技術能手」「陝西省技術標兵」等評比活動。(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42.
支持常住陝西的台灣同胞參加「陝西省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陝西省五一勞動獎章」的評選,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台灣同胞。(責任單位:省總工會)

43.
鼓勵在陝工作的台灣女性同胞或女性集體參加「三八紅旗手」「三八紅旗集體」「巾幗建功標兵」「巾幗建功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的評選。鼓勵在陝台胞家庭、台灣配偶家庭參加「五好家庭」評選。支持台灣女性同胞和相關社團參與我省公益服務專案。(責任單位:省婦聯)

44.
執行《向台灣居民開放的國家職業資格考試目錄》。在陝台胞可通過網上報名參加5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81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利用我省人事考試證書郵寄系統向台灣同胞寄送資格證書。(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品質技術監督局、省旅遊發展委等)

45.
支持台灣同胞使用台胞證登錄「陝西公共招聘網(www.snjob.gov.cn)」來陝應聘工作,對暫時無法提供大陸手機號碼的台灣同胞,允許使用台灣地區手機號碼在「陝西公共招聘網」上註冊簡歷。(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46.
支持符合條件的台灣同胞參加醫師資格考試,考試方式、考試內容、分數線、收費標準等均與報考同類別的我省考生相同。(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

47.
支持通過醫師資格考試或認定方式取得大陸《醫師資格證書》的台灣同胞,可按照相關規定,在我省申請執業註冊。支持符合條件的台灣醫師申請《台灣醫師短期行醫執業證書》,開展醫療服務。(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

48.
支持在台灣已獲取相應資格的台灣同胞在大陸申請證券、期貨、基金從業資格,只需通過大陸相應法律法規考試,無需參加專業知識考試。(責任單位:陝西證監局)

49.
支持台灣教師來我省高校任教,其在台灣地區取得的學術成果可納入工作評價體系。(責任單位:省教育廳)

50.
支持台灣專家、學者、教師來我省高校、職業院校從事專業學科教學工作。在台灣地區獲得教師資格證後,可以在我省幼稚園、中小學從事音樂、體育、美術學科教學工作。(責任單位:省教育廳)

51.
支持台灣同胞在陝參加大陸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取得資格後,可在我省專利代理機構執業。加強陝台智慧財產權高端人才合作交流。(責任單位:省知识財產權局)

四、關於便利學習生活方面

52.
在我省就業的台灣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和相關政策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辦理流程等實行與我省繳存職工一致的政策規定。(責任單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人民銀行西安分行)

53.
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台灣同胞,與我省繳存職工同等享有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等權利。在大陸地區跨城市就業的,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係並返回台灣地區時,可以按照相關規定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餘額。(責任單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人民銀行西安分行)

54.
在陝居住滿1年的台灣同胞購買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在購房資格、首付比例、辦理時限、按揭貸款等方面享受與我省戶籍居民同等待遇。(責任單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55.
常住陝西的台灣同胞子女到我省幼稚園、小學、初中、高中就讀,享受與當地學生同等待遇。鼓勵台灣學生到我省高校就讀,在學費、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方面與大陸學生享受同等待遇。(責任單位:省教育廳)

56.
台灣同胞在我省居住生活期間,可按照陝西省社會保險政策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並享受與我省參保人員同等待遇。(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57.
台灣同胞在台灣地區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在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換取機動車駕駛證。(責任單位:省公安廳)

58.
在我省長期生活的台灣同胞,在各類公共文化服務場館,可享受和我省居民同等的公共文化服務待遇,可以辦理旅遊年卡,享受指定景點期限內不限次數的入園遊覽服務。(責任單位:省文化廳、省旅遊發展委)

59.
我省所有免費博物館可憑台胞證免費領票參觀。(責任單位:省文物局)

60.
台灣同胞憑居住證、收入證明並由工作所在單位提供擔保,銀行予以辦理信用卡,憑居住證可當場辦理銀行儲蓄借記卡。(責任單位:陝西銀監局)

陝西: 《關於促進陝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意見》

諮詢部門:省台辦經濟處

諮詢電話:029—63906726 

  

[责任编辑:王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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