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條在舟山】舟山市推出「惠台66條措施」 促進舟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

2019年-09月-24日 16:37:00来源:臺灣網
 根據國家、浙江省有關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最新政策措施和實施意見,《舟山市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正式出台。


該《實施辦法》共三大部分66條,是舟山市至今最全面的舟台交流合作規範性政策文件。內容包括台資企業在舟山投資和經貿合作給予與舟山其他企業同等待遇,以及為台胞在舟山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舟山市居民同等待遇的具體規定。

這些辦法,既保留和細化了國家和省制定的各項措施,譬如:

台資企業可享有本地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的各項政策和優惠。

符合條件的工業台資企業項目,可以按所在地等別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70%出讓。

高新科技企業可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支持台胞參與電視節目、電影、電視劇等文藝作品的製作。

台胞可以按規定繳存和方便提取住房公積金。

符合條件的台胞,可以申領居住證和市民卡,享有出行、就學、醫療、旅遊、通訊、消費和參與社會活動的便利等。

此外,該《實施辦法》更有舟山特色,更具「含金量」,主要體現在:

1、為台資台企台商打開了參與中國(浙江)自貿試驗區、浙江舟山群島新區建設的政策大門。

2、編列了可以參與「四個舟山」(創新、開放、品質、幸福)建設的產業門類和合作方向;有關行政審批改革、製造業轉型升級、海洋文化產業融合發展、美麗鄉村建設、浙台(普陀)經貿合作區建設的政策明確向台資企業覆蓋。

3、科技型企業和高端人才可以享有舟山市系列化的扶持和優待政策。

4、允許台資企業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舟山市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按規定方式台灣金融機構可以參與本地金融業務和服務,可以在保稅區開展跨境業務,對台小額貿易給予相應便利。

5、為台灣同胞和台資企業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和法律援助服務。

6、可以按相關規定在舟山購買商品住宅,申請承租公租房、人才公寓,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7、台胞可以在舟山市所有合法經營的賓館酒店,包括民宿登記住宿;可以憑台灣相關有效證件直接換領機動車駕駛證。

8、舟山籍台胞可憑居住證和台胞證申辦普陀山入山年卡,享受當地居民同等待遇。

《實施辦法》深入貫徹了習近平總書記「兩岸一家親」理念和深化兩岸經濟文化合作的重要思想,堅持率先與台灣同胞分享舟山發展機遇,圍繞逐步為台胞在舟投資、創業、學習、生活提供與舟山居民同等待遇的目標來進行。

該《實施辦法》由舟山市台辦、市發改委牽頭,有47個部門和單位參與制定。從立項起草到正式頒行,共享了7個月時間,在調研、座談、論證、徵詢意見的基礎上,深化了國家和省裡的規定,充分結合了舟山實際和新區、自貿試驗區、市委市政府現行政策規定,也回應了台企台胞的迫切需求和願望。 (中國臺灣網、舟山市台辦聯合報道)

關於印發《舟山市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台辦、發展改革委: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思想,積極落實《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國台發〔2018〕1號)和我省《實施意見》(浙政台發〔2018〕4號),率先與台灣同胞分享舟山發展機遇,深化舟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逐步為台灣同胞在舟山投資、創業、就業、學習、生活提供與本市居民同等待遇,經商市政府辦公室、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漁委、市商務局、市文廣新聞出版局、市衛生和計生局、市旅遊委、市安監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審招委、自貿辦法制局、新區招商局、市金融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舟山廣電總台、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工商聯、市文聯、市科協、市貿促會、市社科聯、國家稅務總局舟山市稅務局、舟山海關、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銀監分局、新區海洋產業集聚區管委會、新區普陀山-朱家尖管委會、舟山邊防支隊、舟山邊檢站等同意,市台辦、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制定了《舟山市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思想,積極落實《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國台發〔2018〕1號)和我省《實施意見》,結合本市實際,現就深化舟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逐步為台灣同胞在舟山投資、創業、就業、學習、生活提供與本市居民同等待遇,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為台資企業在舟山投資和經貿合作給予與本市其他企業同等的待遇

1.支持台資企業參與浙江舟山群島新區、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和海上花園城建設, 支持台資企業參與我市系列國家戰略落地、城鄉環境整治、招商引資、綜合交通建設、治水治汙等「五大會戰」。按新區《發展規劃》,參與國際物流樞紐島、對外開放門戶島、海洋產業集聚島、國際生態休閒島和海上花園城建設,重點在金融、航運、現代海洋產業等方面的對接和交流合作。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可以同等享受自貿試驗區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加快發展總部經濟、重點產業培育和扶持等三個《暫行辦法》,以及《招商引資實施細則》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支援台資企業開展飛機、船舶等經營性租賃業務,參與經營性租賃收取外幣租金業務試點。在本市投資設立全球或區域總部、研發設計中心、運營中心,並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投資、稅收、資金等支持政策。(自貿辦、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國家稅務總局舟山市稅務局、新區招商局、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等負責)

2. 支持台資企業參與「創新舟山」建設三年(2017-2020年)行動計畫。可以得到舟山國家高新區、中國(舟山)海洋科學城、大學生創新創業基地、大健康產業園等科技創新平台的支撐和服務。支持台企台胞在舟設立科研機構和科技型企業。重點扶持海洋能源、海產品精深加工、海洋電子信息、海洋生物醫藥、綠色石化、航空裝備等領域科技研發。(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負責)

3. 支持台資企業參與「開放舟山」建設三年(2017-2020年)行動計畫。加快融入「一帶一路」,積極參與長江經濟帶、大灣區、義甬舟大通道等開放戰略。全面加入油品全產業鏈、港貿物流、海洋旅遊、航空產業、海事服務、海洋電子資訊等行業。台資企業參與的重大項目和列入我市縣長項目工程的台資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新區招商局負責)

4.支持台資企業參與「品質舟山」建設三年(2017-2020年)行動計畫。發揮技術優勢,加入城市基礎設施和綜合交通建設。重點可在特色小鎮培育、國際空港、綠色建築推廣、綠道網、城鎮汙水處理、智慧城市、文教衛養老設施、鄰里中心、國際社區、人文資源保護利用、城建旅遊融合等工程參與投資建設。(市發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經信局、市商務局等負責)

5.支持台資企業和台胞參與「幸福舟山」建設三年(2017-2020年)行動計畫。支持在舟台胞參與「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鼓勵台灣的大學畢業生來舟創業、就業。同樣參與「千島工匠」培育工程。可以按居住證制度,保障持證者在居住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經信局、市總工會、市財政局等負責)

6.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惠及台資企業,健全重大台資項目跟蹤服務機制和重點台資企業服務機制,降低台資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台資企業同等享受本市企業減負擔降成本政策。(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市審招委負責)

7.台資企業同等適用「中國製造2025舟山行動綱要」(舟山市「中國製造2025」國家級示範區創建方案)等推動轉型升級和高品質發展的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台灣優勢產業和全球行業龍頭企業投資我市重大產業,達到一定規模的,可享受相關優惠扶持政策。(市經信委、市發展改革委、國家稅務總局舟山市稅務局負責)

8.支持台企台胞參與舟山海洋文化產業融合發展。可重點參與旅遊、科技、互聯網、金融等產業融合。借助「一帶三圈多組團」發展佈局和眾多文化產業平台,重點拓展海洋文化旅遊、特色文化旅遊、海洋影視服務、海洋休閒運動等,按舟委發[2017]24號文件規定,享受相應文化經濟政策和財政稅收優惠。(市文廣新聞出版局、市旅遊委、市發展改革委、國家稅務總局舟山市稅務局負責)

9.支持台企台胞參與《舟山市美麗鄉村建設三年攻堅行動》。可重點參與美麗小島建設、主題風景線提升、精品村與鄉村振興示範村建設、千家精品民宿建設與「民宿+」、全域旅遊與國際化旅遊發展、休閒漁農業培育與休閒產品豐富、民生農業與特色農業發展、綠色漁業發展與國家綠色漁業實驗基地建設、漁農業經營強化與品牌塑造、智慧漁農業與漁業產業轉型升級、整潔家園與萬戶美麗庭院建設、整潔田園與美麗農業建設、整潔水源與美麗水道建設、彩色林業與美麗公路建設、城鄉綜合環境整治與海島亮化、傳統文化復興等重點工程。鼓勵台資企業參與我市特色小鎮規劃建設、運營管理和投資創業。支持台資企業和台灣專家學者參與鄉村振興實施項目策劃、設計和建設,同等享受相關支持政策。(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林委、市旅遊委負責)

10.支持普陀區辦好浙台(普陀)經貿合作區。儘快開通對台海運航線,擴大兩地經貿合作範圍,開展進口果蔬、活鮮水產品、大宗散貨進出口業務,開設台灣特色商品展銷中心,開展對台小額貿易、文創旅遊等合作。園區內有一定比例的生產經營場所或土地用於台灣同胞投資項目(普陀區、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台辦負責)

11.台資高新技術企業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其在舟研發中心采購大陸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市科技局、國家稅務總局舟山市稅務局負責)

12.台灣地區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業在舟山註冊的獨立法人,可牽頭或參與國家、省、市重點研發計畫項目,與我市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業享受同等政策。受聘於在舟註冊的獨立法人機構的台灣地區科研人員,可作為負責人申報國家重點研發計畫項目(課題)、省級科技計畫項目或課題(含省級自然科學基金),與我市科研人員享受同等政策。鼓勵和支持台資企業引進的科技人才團隊申報省、市級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在重點引進的先進裝備製造、電子信息、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等領域的高層次科技創業領軍人才和團隊,可以按(浙舟新黨發〔2016〕11號)文件規定及「5313「人才新政,得到提供啟動資金、提供創業場所、支持人才培養、提供金融支持、優化財稅扶持、提供人才服務、提供落戶保障等政策支援。(市科技局、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舟山市稅務局負責)

13.台資企業可申報各類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研究院(重點企業研究院)、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等科技研發機構。(市科技局、市商務局負責)

14.台資企業可在舟開展專利申請、商標註冊、著作權登記等活動,通過知識産權轉讓交易市場開展知識産權評估、登記、交易、轉讓等活動。對台灣地區專利權在舟山轉化的,可參照國家、省知識産權激勵政策給予支持。(市科技局負責)

15.台資企業可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我市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國資委、市交通運輸局、市環保局負責)

16.台資企業或台灣同胞個體工商戶,可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公平參與政府采購。(市財政局負責)

17.支持台資企業通過合資合作、並購重組等方式參與我市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國資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負責)

18.台資企業可享受我市相關用地政策。對符合我市產業導向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製造業、高新技術產業、數字經濟產業等優先發展且用地集約的工業台資項目,可按不低於項目所在地等別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70%確定土地出讓底價。(市國土資源局負責)

19.加大台資項目用地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台資項目優先納入重大產業項目庫,按照省級統一政策,優先保障項目新增建設用地需求。對傳統工業企業轉為先進製造業的台資企業,以及利用存量房產進行製造業與文化創意、科技服務業融合發展的台資企業,可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市國土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20.台資農業企業可享受本市的農機購置補貼、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等農業支持政策和優惠措施。(市農漁委、市財政局負責)

21.全面落實台資企業「多證合一」。在「五證合一」的基礎上,將19項涉企證照事項進一步融合到營業執照上,不再要求台資企業提供關於整合證照事項的額外證明材料。(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

22.推動市內符合條件的非銀行支付機構與台灣地區金融機構開展跨境外匯支付業務和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優化台灣同胞金融服務,為台灣同胞提供便捷的小額支付服務。(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

23.支持台灣地區征信機構與我市征信機構開展合作,為台灣同胞和企業提供征信服務。(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24.支持市內金融機構為台資企業提供專項授信,支持台資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市金融辦負責)

25.台資企業可以在境內和境外發行債券,允許其在境外發債資金回流。支持台資企業開展本外幣全口徑跨境融資,在一定倍數淨資產額度內獲得本外幣融資。(市發展改革委、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市商務局、市金融辦負責)

26.台資銀行可與在舟山同業協作,通過銀團貸款等方式為我市實體經濟提供金融服務。(舟山銀監分局、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市金融辦負責)

27.台灣同胞在大陸投資設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作為投資者在我市再投資的,按照相關規定可認定為台灣同胞投資。(市台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負責)

28.支持符合條件的台企以恰當的形式參與由我市主辦的世界油商大會、國際海島旅遊大會等重大高層行業盛會。(自貿辦、市商務局、市旅遊委、市台辦等負責)

29.鼓勵支持舟山市海峽兩岸交流協會台商台企專門組織積極發揮作用,完善台資企業、台協會交流聯繫平台,服務台資企業創業創新。(市台辦負責)

30.采取「一站式檢驗檢疫」「綠色通道」等便利化措施,支持台資企業生產的先進技術設備與關鍵零部件進口。台資企業在舟山綜合保稅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可開展與貨物貿易相關的研發、檢測、維修、融資租賃、跨境電商等工作對從事對台小額貿易的台灣企業,在風險評估基礎上,給予相應便利措施。(舟山海關、舟山檢驗檢疫局、舟山邊防支隊、舟山邊檢站、新區海洋產業集聚區管委會負責)

二、為台灣同胞在舟山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本市居民同等的待遇

31.在我市設有考點的已列入《向台灣居民開放的國家職業資格考試目錄》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台灣同胞可在舟報名參加。(市人力社保局負責)

32.通過考試或認定方式取得大陸醫師資格證書的台灣同胞,可按照相關規定在舟山申請執業註冊。符合條件的台灣醫師,可按照相關規定在舟山申請註冊短期行醫(最長3年),期滿後可重新辦理註冊手續。(市衛生和計生局負責)

33.鼓勵台灣青少年來舟山開展研學旅行,參加各類夏令營及青少年交流活動。台灣同胞在舟實習就業創業,符合條件的同等享受見習補貼、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等扶持政策。符合條件的台灣同胞可應聘本市事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旅遊委、市台辦、市教育局、團市委、市財政局負責)

34.政府人才市場及人力資源資訊網站為在舟山台資企業和來舟山就業的台灣青年提供招聘信息服務,根據需求組織台資企業、台灣大學生參加招聘會。(市人力社保局、市貿促會、市工商聯負責)

35.支持台灣專業人才申報國家、省「千人計畫」「萬人計畫」等人才項目。符合條件的台灣專業人才,可參評市「拔尖專業人才」,可申報市青年科技人才。相關資格條件中對海外學習經歷、海外工作經歷有特別要求的,台灣地區學習經歷、工作經歷可參照適用。(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負責)

36.台灣同胞可以參加本市職業技能培訓,符合條件的可享受職業技能培訓鑒定補貼。鼓勵在舟台資企業與在舟職業院校、職業教育機構合作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負責)

37.協助在舟台灣同胞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國家藝術基金等各類基金項目。(市科技局、市文廣新聞出版局、市社科聯負責)

38.台資企業和台灣同胞可在舟以公建民營、社會化運營方式投資參與或以獨資民辦非企業單位形式舉辦養老機構。(市民政局負責)

39.鼓勵台灣導遊、領隊在舟參加全國導遊資格考試,持證執業。(市旅遊委負責)

40.積極協助在舟台灣同胞參評中華慈善獎、梅花獎、金鷹獎等國家經濟科技文化社會領域評獎項目。在舟山工作的台灣同胞符合條件的可參加市勞動模範、榮譽市民、舟山群島新區五一勞動獎章和獎狀、千島工匠、十大傑出青年、市「三八」紅旗手、舟山慈善獎、見義勇為獎等榮譽稱號和技術能手評選。(市政府辦公室、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台辦負責)

41.對在本市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台灣同胞,在職稱評定、人才支持政策等方面享有與本市居民同等待遇。對業績突出、貢獻重大的台灣專業技術人員,可通過「綠色通道」直接申報評審高級職稱。符合條件的可參加相應系列、級別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其在台灣地區參與的項目、取得的成果等可視為專業工作業績,在台灣地區從事技術工作的年限可視為專業技術工作年限。(市人力社保局等負責)

42.台灣同胞可按照相關規定在我市開設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報名參加我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評審、會計領軍人才選拔、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市財政局負責)

43.鼓勵台灣專家、學者、教師在市屬高校從事專業學科教學工作,其在台灣地區高校的任職年限予以承認,在台灣取得的學術成果可納入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評價體系。首次評聘的台灣地區高層次人才,可參照執行從國(境)外引進人才晉升專業技術職務的政策。(各市屬高校負責)

44.鼓勵台灣同胞加入我市經濟、科技、文化、藝術類專業性社團組織、行業協會,開展專項領域研究和成果應用。支持台灣地區商業協會、社團、行業協會等來舟開展對口交流。(市民政局、市台辦、市公安局負責)

45.鼓勵在舟台灣同胞參與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鼓勵在舟台灣文化藝術界團體和人士參與大陸在海外舉辦的感知中國、歡樂春節等品牌活動,參加「中華文化走出去」計畫。(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聞出版局、舟山廣電總台負責)

46.支持台灣同胞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與舟山廣播電視節目和在舟山的電影、電視劇的製作,協助台灣同胞辦理相關手續。鼓勵舟山的廣播電視台、有線電視網、視聽網站引進更多台灣地區生產的電影、電視劇,並積極協助向上級部門申報審批。(市委宣傳部、市台辦、市文廣新聞出版局、舟山廣電總台負責)

47.鼓勵通過簽約、項目合作、崗位聘任等,多管道引進台灣地區高層次文化人才。台灣地區文藝工作者可進入我市文藝團體、研究機構任職或研學,合作開展舞台藝術作品的編導、創作,符合條件的,支持並協助其申報海外中國文化中心項目。(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聞出版局負責)

48.鼓勵在舟山工作、居住的台灣文藝人士加入我市文化、藝術類專業性社團組織、行業協會,參加各類展覽、展示、展演等文化藝術活動,參加省、市級藝術門類評獎活動。支持並協助取得省級藝術獎項的台灣同胞申報國家級藝術獎。(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聞出版局、市文聯負責)

49.優化台灣同胞金融服務,為台灣同胞辦理銀行開戶、使用電子支付工具提供便利。台灣同胞憑台胞證、收入證明並由工作單位提供擔保,銀行予以辦理信用卡。憑台胞證當場辦理銀行儲蓄借記卡。已申領台灣居民居住證的台灣同胞,可持居住證辦理相關銀行和支付機構業務。(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負責)

50.舟山市涉台法律服務團為在舟台灣同胞和台資企業開展免費法律諮詢,向符合條件的台灣同胞提供法律援助服務。(市司法局、市台辦負責)

51.積極協助台灣同胞和相關社團在舟山參與扶貧、支教、公益等社會工作。鼓勵在舟居住的台灣同胞參與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鼓勵台灣同胞參與組建社區志願服務隊,並擔任負責人。有條件的社區可以建立以台灣同胞個人命名的社會工作室,該工作室可納入政府購買社區服務項目名錄。(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團市委負責)

52.在我市投資創業或者登記就業的台灣同胞及其隨行家屬,在住宿、醫療、旅遊、交通、通訊等方面,按照規定享受與我市居民同等待遇。(市公安局、市衛生和計生局、市旅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中國電信舟山公司、中國移動舟山公司、中國聯通舟山公司負責)

53.台灣同胞在我市共同居住子女申請入讀幼稚園的,由縣、區教育部門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入讀公辦幼稚園或公益普惠性幼稚園;申請入讀小學、初中的,由縣(區)教育部門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申請入讀普通高中的,與本市戶籍學生享有同等待遇。繼續享受中考加分政策。(市教育局、市台辦負責)

54.台灣同胞可按照有關規定繳存、提取住房公積金以及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並在辦理時同等享受便捷服務。台灣同胞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聘用)關係並返台的,可按照規定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餘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

55.在舟山就業、工作、生活的台灣同胞憑居住、工作或學習證明等,可按相關規定在舟山購買商品住宅。(市住建局、市國土資源局負責)

56.來舟山創業、就業的台灣同胞可根據有關規定,憑台胞證等證明申請承租我市公租房、人才公寓等設施。(市委組織部、市住建局負責)

57.台灣同胞在舟山就業期間可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負責)

58.在舟山就學、就業、生活3個月以上的台灣同胞及其家屬可憑台灣居民居住證或辦理的舟山市民卡,同等享受市民卡各項便利服務、醫療衛生服務等待遇。(市台辦、市發改委、市衛生計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旅遊委等負責)

59.台灣同胞按照相關規定享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我市醫療機構可為就診的台灣同胞提供符合台灣地區健保機構核退費用要求的醫療文書等方面的便利。(市衛生計生局負責)

60.我市各級公共文化場館免費向台灣同胞開放,可憑台灣居民居住證或市民卡等在各類公共文化服務場館和我市居民享受同等的公共文化服務待遇。(市文廣新聞出版局負責)

61.在舟山生活1年以上的特困台灣同胞入住我市養老機構的,參照我市特困老人有關標準給予特定服務物件補貼。在舟亡故的,按惠民殯葬政策減免四項基本服務項目費用;留有孤兒的,在其成年前,可由居住地公安機關送至屬地兒童福利機構予以安置。對突遭變故致生活困難的台灣同胞給予臨時救助。(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負責)

62.台灣同胞可以在本市所有合法經營的賓館、酒店、家庭旅館、民宿等登記住宿。台灣同胞已在台灣地區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可在舟山直接換領機動車駕駛證。(市公安局、市旅遊委、市交警支隊負責)

63.舟山籍並持有居住地為舟山市域《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居民居住證》的台胞,可憑居住證和台胞證申辦普陀山入山年卡,享受當地居民同等待遇。支持符合條件的台灣同胞在舟申領海外人才居住證。(市台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委組織部、新區普-朱管委會負責)

64.年滿60周歲以上的台灣同胞,可按照我市居民標準按規定享受相關老年優待政策。(市民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負責)

三、其他事項

65.市台灣事務主管部門要會同發改、經信、商務、科技、市場監管、稅務、公安、衛生、教育、人力社保、民政、資料管理等部門建立台灣同胞信息共享機制。各相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對本實施辦法有關條款制定實施細則或操作辦法,為台灣同胞提供信息和政策諮詢服務。(市台辦、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委、市商務局、市衛生計生局、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國家稅務總局舟山市稅務局等負責)

66.本意見未盡事項,按照浙政台發〔2018〕4號等文件執行,市級相關部門要主動與省級對應部門加強對接,切實抓好貫徹落實。(市台辦、市發展改革委等負責)

[责任编辑:李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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