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條在江蘇】江蘇出台76條實施意見 助台胞享受同等待遇

2018年-09月-13日 08:41:33来源:台灣網

為深入推進《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在江蘇落地實施,912日,江蘇省正式公佈實施《關於深化蘇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實施意見》(以下簡稱「76條實施意見」)。

76條實施意見」緊扣蘇台交流合作實際,著眼蘇台融合發展、聚焦落實同等待遇、分享江蘇發展機遇、注重措施務實管用,涵蓋了積極支持台資企業提質增效、拓展蘇台兩地人才交流與合作、深化蘇台兩地社會文化交融、為台胞來江蘇學習、就業、創業、生活逐步提供同等待遇等四部分,共76條具體舉措,將各類與台企台胞切身利益緊密相關的內容逐一體現,旨在讓台胞在江蘇投資有安全感、發展有榮譽感、生活有幸福感。

76條實施意見」在積極支持台資企業提質增效方面,共34條具體舉措。這些措施支援在蘇台資企業創新發展、轉型發展,強調台企可同等享受江蘇省、市出台的各項產業、科技、稅收、品牌建設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在加大資金扶持、鼓勵技術創新、加強產業指導、保障要素供給、搞好融資擔保,以及市場准入、審批、用地、融資等方面都作出了具體安排。同時,鼓勵支持台企在大陸上市上板,通過「台商走電商」拓展內需市場,加強各類涉台經貿平台和載體尤其是昆山深化兩岸產業合作試驗區和淮安台資企業產業轉移集聚服務示範區建設,定期舉辦江蘇省「紫峰獎」(台資企業)評選活動,對台商反映的突出問題提供「直通車」服務。

76條實施意見」在拓展蘇台兩地人才交流與合作方面,共14條具體舉措。這些措施在積極支持台灣同胞申報國家和省市縣相關人才計畫、協助取得職業資格、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等方面作出了規定,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台灣專業技術人員直接認定相應的中級或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鼓勵高校吸納台灣教師任教,定期舉辦兩岸(江蘇)職業技能競賽。通過加強兩地人才交流合作,為台灣同胞來江蘇發展創造更多條件、提供更多機會。

76條實施意見」在深化蘇台兩地社會文化交融方面,共14條具體措施。這些措施支持台胞參與江蘇文藝創作、社會科學研究、文化創意、旅遊、體育等領域的合作,把台胞納入相關榮譽稱號的評選,並可受邀作為各級人大特邀嘉賓和政協特邀代表,鼓勵更多的台灣同胞參與江蘇社會和文化建設。

76條實施意見」在為台胞來江蘇學習、就業、創業、生活逐步提供同等待遇方面,共14條具體措施。這些措施重點解決台灣同胞在蘇日常生活便利化的問題,針對台商台胞反映較多的教育、購房、入住賓館、辦理社保等作出了明確規定,鼓勵江蘇高校逐步增加招收台生數量,並可申報各類獎助學金,台灣青年創業基地獲省級認定的可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補貼。(中國台灣網、江蘇省台辦聯合報導)

附:《關於深化蘇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實施意見》全文

《關於深化蘇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實施意見》

蘇辦〔201844

中共江蘇省委辦公廳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

印發《關於深化蘇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關於深化蘇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實施意見》已經省委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江蘇省委辦公廳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830

(此件公開發佈)

關於深化蘇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對台工作的重要論述,促進在蘇台資企業提質增效,擴大蘇台兩地人才交流與合作,逐步落實台胞來蘇投資、學習、就業、創業、生活享受與江蘇居民同等待遇,深化兩地經濟社會融合發展,根據國務院台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出台的《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國台發〔20181號)精神,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積極支持台資企業提質增效

1.鼓勵和支援在蘇台資企業創新發展、轉型發展,融入我省高品質發展。嚴格兌現向台資企業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保障台資企業合法權益。(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委台辦,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2.鼓勵和支援台資企業參與《中國製造2025江蘇行動綱要》實施計畫。台資企業在投資新一代資訊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等15個重點領域方面享受與我省企業同等待遇。台資企業可同等享受省、市出台的各項產業扶持政策,公平參與政府採購招標。鼓勵台資企業持續擴大在我省投資,對於台商從台資企業獲得的利潤再投資,符合條件的專案,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責任單位: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3.支持世界500強台資企業(以《財富》排行榜為准,下同)、全球行業龍頭台資企業來我省投資,鼓勵台資投向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先進製造業、現代服務業和現代農業。對年實際到賬金額超過2億美元的世界500強台資企業投資專案,省級商務發展專項資金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重點支援。支援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申請省級現代服務業發展專項引導資金、現代服務業發展基金。(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4.鼓勵和支持台資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獲得認定的企業同等享受相關政策優惠。支援台資企業在我省開展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符合條件的可申請省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支持。省級相關專項對新技術新產品(首台套)示範應用項目給予補助。運用固定資產加速折舊、500萬元以下設備器具允許一次性扣除等政策,鼓勵台資企業淘汰技術水準落後的固定資產和設備。(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稅務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5.支援和鼓勵台資企業建設高水準研發機構,對承擔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製造業創新中心、國家企業重點實驗室等平台建設任務的,可在省級相關專項中給予不超過3000萬元支持。鼓勵台資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落實好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研發設備進口關稅減免等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稅務局、南京海關,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6.加強對台資研發中心建設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政策輔導,對開展創新基礎能力提升、關鍵核心技術突破更新、智慧化綠色化製造等工程的台資企業技術中心,採用適當方式給予專項支援。對符合條件的台資研發中心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符合條件的台資研發中心採購大陸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依法簡化具備條件的台資研發中心研發用樣品樣本、試劑等進口手續,為台資研發中心運營創造便利條件。(責任單位: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商務廳、省稅務局、南京海關,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7.支持台資企業主導和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制(修)訂。對承擔國際(國家)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分委會、工作組的台資企業,省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對主導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的台資企業,省級相關專項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省質監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8.鼓勵台資企業牽頭或參與智慧製造標準制定、承擔國家智慧製造綜合標準化和新模式應用專案、智慧製造試點示範專案,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工業轉型升級資金支援。鼓勵台資企業建設示範智慧車間、工廠,對省級優秀示範智慧車間給予獎勵。(責任單位:省經濟和資訊化委,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9.鼓勵台資企業申報技術改造、轉型升級等專項資金扶持項目,對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給予資金補助和扶持。支持台資企業創建國家和省級能效「領跑者」企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資訊化委,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刘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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