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條在泉州】福建泉州發佈「惠台73條」 進一步深化泉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

2019年-09月-24日 16:52:00来源:臺灣網

日前,記者從福建省台港澳辦獲悉,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台工作重要思想,落實國務院台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29個國家部委《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和福建省台辦、發改委印發的《關於福建省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實施意見》,結合泉州市實際,現就推動在泉台灣同胞、台資企業享受同等待遇,進一步密切深化泉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提出如下貫徹落實措施:

一、擴大泉台經貿合作

1.鼓勵台資來泉投資設立高端製造、智能製造、綠色製造企業,鼓勵設立區域總部和研發設計中心,支持開發半導體、積體電路、生物醫藥、新材料等新興產業項目,與大陸企業享受同等投資政策。台資企業申報泉州市級專項資金,與大陸企業享受同等待遇。(責任單位:市經信委、發改委、科技局、農業局)

2.新設立的在泉台資企業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兩年內到資的,協助按照規定申報相關獎勵。對台方股東年度實繳註冊資本達500萬美元的台資企業,按台方股東年度實繳註冊資本額的1%折合人民幣給予獎勵,獎勵金由市、縣兩級財政按2:8的比例承擔兌付。(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3.台資企業和台灣同胞在泉州設立企業時可以選擇使用美元或人民幣作為註冊資本金,在泉州經營活動中依法可以享受內資企業待遇。台資企業經營所得利潤可以自由選擇使用美元或人民幣匯出。(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工商局,人民銀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4.鼓勵台資企業持續擴大在泉州市投資,其在大陸獲得的人民幣利潤,再投資我市鼓勵類項目時,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5.台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適用用地政策。對符合省、市確定優先發展產業集約用地的鼓勵類台商投資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但最終出讓價格不得低於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責任單位:市國土局)

6.鼓勵台資企業共同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同等享受泉州企業在開拓市場、境外投資等方面出台的相關扶持政策。(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台辦、外事僑務辦,市貿促會,市外管局)

7.台灣地區註冊的企業法人在泉州市設立積體電路、高端醫療器械、精密機械、石油化工、文化創意、生物科技、現代農業、現代物流企業,在產業佈局、註冊登記、經營許可、資金扶持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議、個案處理」的辦法,給予積極支持。(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工商局、發改委、科技局、商務局、文廣新局、文改辦、農業局、交通運輸委、食品藥品監管局)

8.支持台灣地區投資者在泉獨資或合資(合作)設立醫院或其他醫療機構,享受所在地公立醫院同等政策待遇。(責任單位:市衛計委)

9.支持台資企業與泉州市國有企業協作發展,拓展海內外市場,共同開展國際市場並購重組。鼓勵台資企業參與我市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符合條件的可享受企業兼併重組重大項目前期經費和並購貸款貼息的相關補助政策。(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國資委、經信委)

10.支持海峽兩岸經貿交流合作,對承辦經國家批准、在泉州市舉辦的海峽兩岸經濟技術展覽會的組展企業,按其布展直接費用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5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11.台資企業可參與泉州市特許經營項目,支持台資企業以公私合作(PPP)方式參與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泉州流域整治、城市公共停車場等市政設施以及養老服務、學前教育、旅遊等項目建設,並在資金補助、貸款貼息等優惠政策上,與其他投資主體享有同等待遇。(責任單位:市財政局、水利局、住建局、教育局、民政局、旅發委)

12.在泉台資企業可公平參與市各級政府采購。(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13.對台資企業參與建設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行業技術開發中心和創新型企業,按認定層級,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資助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財政局)

14.鼓勵台資企業積極推進各類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平台)和技術服務平台建設。對台資設立在泉州市註冊並經認定的市級以上眾創示範空間,面積規模在300~3000平方米,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建設資金補貼;面積規模3000平方米以上,投資500萬元以上,按其投入資金的30%給予建設資金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財政局)

15.對首次獲批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的在泉台資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可按規定享受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台資企業委託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託方的委託境外研發費用。委託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責任單位:市稅務局、科技局)

16.台資農業企業和台灣同胞在泉州從事農業生產活動,符合條件同等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等農業支持政策和優惠措施。對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名牌農產品和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和有機農業示範基地的,可給予1~5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農業局、財政局)

17.加強台灣農民創業園、農業部台灣農業技術交流推廣中心、閩台農業合作推廣示範縣建設,推進台灣農業良種、技術及機械設備的引進、吸收和再創新,集成推廣台灣農業良種及其配套技術。(責任單位:市農業局,惠安縣人民政府、永春縣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資區管委會)

18.鼓勵台資銀行來泉設立分支機搆或與大陸資本在泉共同設立合資銀行,一次性給予20~100萬元獎勵。鼓勵台資銀行與泉州轄內銀行業機構同業協作,通過銀團貸款等方式為實體經濟提供金融服務。(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泉州銀監分局、人民銀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19.鼓勵市轄內銀行業機構與市台資企業協會建立戰略合作關係。對在泉台資企業從台灣地區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借入人民幣資金給予貼息,貼息比例為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0%,低於基準利率的以實際利率的30%為准。貼息時間從計算貼息之日起最長不超過2年,每家企業享受貼息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商務局、財政局,人民銀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銀監分局)

20.加強台企台胞征信服務,支持有查詢需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上海資信有限公司簽署台灣地區信用報告查詢服務合同,並向福建省征信業務綜合平台申請開通查詢許可權。(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銀監分局,市金融工作局、財政局)

21.支持台灣地區居民或企業以專利、專有技術作價入股等方式來泉投資。對獲得大陸授權專利、並在我市實施轉化的台資企業,可享受獲得專利質押融資及貼息,貼息比例為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0%,低於基準利率的以實際利率的30%為准,貼息時間從計算貼息之日起最長不超過2年,每家企業享受貼息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開展專利保險的,按照企業基准保費和投保的每一項專利權,給予每個專利權人50%的補貼資金。(責任單位:市知識產權局、科技局、商務局,人民銀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22.支持在泉台資企業、台商資本或台資銀行發起設立台資企業投資引導基金,重點扶持初創期、成長期的台資企業,助推產業鏈整合,帶動台資企業實現產業轉型升級。(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銀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23.支持符合條件的在泉台資企業(含具有台資背景的企業)實施資本項目外匯管理便利化試點政策,促進台資企業投融資便利化。(責任單位:市外管局,市商務局、台辦、金融工作局)

24.鼓勵在泉台資企業上市掛牌融資,符合條件的掛牌、上市後備台資企業及成功掛牌、上市的台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享受相應標準的獎勵。(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

25.鼓勵在泉註冊的台資企業參與泉台海上直航運輸,與大陸企業同等享受泉台海上直航優惠政策(含泉金客運航線政策)。(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委)

26.支持泉州與金門兩地人員交流與往來。完善泉金客運碼頭硬體設施建設,建立更加便捷的泉台海上直航運輸體系,為兩岸同胞往來提供安全便捷的運輸環境。對「外省組團到金門旅遊途經泉金航線由本機群組團社地接的外省籍遊客」在原有每人次50元獎勵基礎上增加50元船票補貼。(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委、財政局、泉州港口管理局,參航企業)

二、支持台胞在泉實習就業創業

27.台灣同胞來泉就業創業的,按規定同等享受泉州居民就業創業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人社局、財政局)

28.台灣同胞可報名參加我省已實施的27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81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台灣技術士證與大陸職業資格證書包容共存制度,經認證後直接采認相應技能水平。在參加職業技能鑒定方面,台灣同胞可按照國家職業標準申報條件,參加《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技能人員相應職業和等級鑒定,合格者頒發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在泉工作的台灣專業人才,可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參加相應系列職稱評審。(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29.鼓勵支持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含台灣高校)的台灣同胞報考我市國有企業崗位。對引進到我市高校、國有企業工作的台灣專業技術人才,所在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直接認定其專業技術水平,自主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責任單位:市國資委、人社局)

30.鼓勵支持具有本科以上學歷(位)(含台灣高校)的台灣同胞報考我市相關事業單位崗位。對符合我省或我市年度緊缺急需人才引進指導目錄的台灣高層次人才,可引進到事業單位工作,采用考核方式直接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31.支持台灣專家、學者、教師到泉州高等院校、職業院校從事專業學科教學工作,鼓勵重點學科聘用急需緊缺的台灣專業人才,在台灣取得的學術成果可納入工作評價體系,符合「桐江學者」獎勵計畫招聘條件的由聘任學校推薦聘任。(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32.創新泉台高等教育合作辦學模式,拓展泉台高校學科交流和協作。建立泉台人才培訓合作機制,鼓勵台灣優質職業院校與泉州職業院校、職業教育機構合作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合作培訓專業人才。(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33.鼓勵兩岸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共同在泉州合作設立研發機構,聯合建設重點實驗室、協作開展基礎研究、前沿技術和共性關鍵技術研究,聯手培養研發團隊和技術人才。(責任單位:市教育局、科技局)

34.在泉台資企業、台籍教師及其研發團隊申報市級科技計畫項目給予優先支持。台灣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業在泉註冊的獨立法人可申報「促進海峽兩岸科技合作聯合基金」,支持其牽頭或參與國家重點研發計畫項目申報。(責任單位:市科技局、教育局)

35.鼓勵台灣青少年學生來泉開展研學旅行,參加各類夏令營及青少年交流活動,所需經費從教育部門專項中安排。(責任單位:市教育局、財政局、台辦)

36.支持泉州公立醫院通過實施自主公開招聘引進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含台灣高校)的台灣醫護技術人員,引進人員名單報送所在地衛生計生主管部門及人事編制主管部門備案。(責任單位:市衛計委、人社局、市委編辦)

37.鼓勵台灣醫師到泉州市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含民營醫院)工作,實行協定工資制度,根據確定的薪酬,對公立醫院單獨核增當年績效工資總額。高層次台灣醫師在全市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含民營醫院)服務時間每年累計3個月的,除協議工資外,由財政予以額外資助。具有博士學位或相當於大陸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台灣醫師,按照每人每年15萬元標準予以資助。相當於大陸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台灣醫師,按照每人每年20萬元標準予以資助,所需資金從人才專項資金列支。(責任單位:市衛計委、人社局、財政局、人才辦)

38.在大陸高校就讀醫學專業碩士學位的台灣學生(本科學歷在大陸取得),在參加研究生學習一年後,可按照大陸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相關規定申請參加考試。(責任單位:市衛計委)

39.對獲得通過社會化考試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台灣同胞給予職業培訓補貼,並按相應技能等級確定補貼等級:初級工(五級)每人500元;中級工(四級)每人700元;高級工(三級)每人1000元;技師(二級)每人1600元;高級技師(一級)每人2000元。台灣高層次人才,根據泉州市產業發展需要,赴國內重點院校、科研院所、國家重點實驗室等機構進修培訓,或赴國(境)外進行專業培訓、研修、擔任高級訪問學者時間連續2個月以上,可享受最高3萬元培訓補助。(責任單位:市人才辦、人社局、財政局)

40.在泉台灣人才可享受市人才同等待遇。支持在泉工作的台灣專業人才申報國家「千人計畫」「萬人計畫」、福建省引才「百人計畫」、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福建省引進台灣高層次人才和泉州市高層次人才等人才項目。(責任單位:市人才辦、人社局,團市委)

41.在市、縣兩級的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設立台灣人才「綠色通道」。對認定為泉州市高層次人才的台灣人才,享受人才「港灣計畫」規定的政策支持。(責任單位:市人才辦、人社局、科技局、台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台商投資區管委會)

42.將我市符合條件的涉台園區及企業確定為市人才工作直接聯繫點,傾斜撥補經費支持。(責任單位:市人才辦、台辦)

43.支持台灣青年來泉實習。對泉州市承接台灣青年實習實訓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且實習實訓時間連續不低於15天的,按照每人5000元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所在地財政補助用人單位,市級所需資金從市人才專項資金中列支。(責任單位:市台辦、人才辦、財政局)

44.支持台灣青年來泉就業創業,對新引進符合條件的來泉創業就業的台灣青年,按照規定落實創業扶持政策。對符合市級獎勵條件的台灣青年就業創業基地給予50~100萬元的獎勵補助;對符合條件的推薦台灣青年入駐基地就業創業的社會團體給予10至50萬元的獎勵。我市先進製造業、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含民營企業),以及行業協會、商會、養老機構等,自2018年6月6日起,新招收台灣青年就業,並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且實際用工滿1年的,按每人每年3萬元給予補助,累計不超過3年。對於不滿一個計數年度的,按照實際繳交社保期限,給予相應月份補助。市級所需資金從市人才專項資金中列支。(責任單位:市台辦、財政局、人社局、商務局、人才辦,團市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台商投資區管委會)

45.支持台灣優秀畢業生來泉就業,符合條件並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分別給予博士、碩士、本科畢業生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補助,工作滿一年發放40%、滿兩年發放30%,滿三年發放30%。市級所需資金從市人才專項資金列支。(責任單位:市人才辦、人社局,團市委)

46.泉州市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台灣同胞求職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不定期舉辦台灣人才專場招聘會;通過網上公益招聘平台無償為台灣同胞提供線上應聘工作、為台資企業發佈招聘信息等服務。支持泉台人力資源機構互設分支機搆。(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47.台灣投資者、建築師、文化創意團隊可參與我市「城市雙修」「古城改造」「社區營造」「美麗鄉村建設」及「傳統村落和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利用」等建設項目,支持其按規定申請財政補助。鼓勵有經驗台灣建築師團隊參與村莊規劃設計項目,實施「陪護式」指導服務,對符合「台灣建築師團隊提供1年以上村鎮規劃設計諮詢「陪護式」服務,且規劃設計諮詢服務費50萬元以上」條件的村莊,可按規定申請省級財政補助50萬元/村。(責任單位:市住建局、農業局、財政局、泉州古城辦)

48.支持台灣同胞和相關社團在泉州參與農民講師宣講團、扶貧等基層工作。鼓勵台資農業企業、台灣農民參加泉州市優秀農村實用人才評選。(責任單位:市農業局)

49.鼓勵各金融機構優化台胞台企金融服務,提供開卡開戶便利,方便台灣同胞在泉使用電子支付服務。鼓勵在泉金融機構設立台商台胞服務專窗及服務專員機制,説明在泉台灣同胞解決工資匯回台灣及信用卡辦理問題。(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泉州銀監分局、人民銀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三、深化泉台文化交流

50.在泉從事文化產業相關經營的台資企業,與台灣有關文化企業開展文化產業項目合作或配合開展主題文化活動的,可申請泉州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補助、獎勵、貸款貼息。(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財政局)

51.支持台灣同胞參與泉州的電影、電視劇和廣播節目製作,鼓勵泉州廣播電視台按審批程序引進更多台灣地區生產的電影、電視劇等廣播影視節目。(責任單位:市文廣新局,市委宣傳部)

52.支持和鼓勵台灣同胞參與文化遺產保護和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責任單位:市文廣新局)

53.鼓勵台灣文藝社團參與舉辦南音大會唱、國際木偶節等文化交流活動。台灣同胞可憑台胞證或台灣居民居住證免費觀賞我市公益性傳統文化惠民演出。(責任單位:市文廣新局)

54.積極協助台灣地區從事兩岸民間交流的機構申請兩岸交流基金項目,對在泉舉辦兩岸有影響的交流活動推薦列為重點對台交流項目。(責任單位:市台辦)

55.支持台灣同胞參與在泉州舉辦鄭成功文化節、鳳山文化節、關帝文化節、閩台對渡文化節、永甯古衛城暨城隍文化節、清水祖師文化節、閩台三同文化節、圍頭七夕返親節、安海端午文化節、泉澎「乞龜」等各類兩岸民俗活動。(責任單位:各活動主辦單位)

56.泉州天后宮、通淮關嶽廟、花橋慈濟宮、泉郡富美宮、惠安山霞青山宮、晉江安海龍山寺、南安鳳山寺、鄭成功廟、安溪清水岩等宮廟,為來泉開展泉台宗教民間信仰交流活動的台灣同胞提供相應便利服務。(責任單位:市民族宗教局、文廣新局)

57.中國閩台緣博物館可根據台灣同胞需要適當調整開閉館時間,並優先為來泉台灣同胞免費提供團體講解服務。針對祖籍泉州的台灣同胞,可提供查看族譜及尋根謁祖等方面的幫助。(責任單位:中國閩台緣博物館,市僑聯)

58.推動泉台加強祖地文化、民俗信仰、歷史民族等領域研究和成果應用,吸納台灣同胞和相關機構共同開展學術研究,共享研究成果。(責任單位:市文廣新局、教育局,中國閩台緣博物館等)

59.鼓勵和支持在泉台灣同胞申報國家級、省級及市級自然科學、社會科學、藝術等方面的基金(規劃)項目。(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社科聯、文聯)

四、方便台胞在泉安居樂業

60.鼓勵在泉工作台灣同胞和台資企業參評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獎狀)、泉州工匠、青年崗位能手、「三八」紅旗手、技能大師、技能大師(名師)工作室等。鼓勵參加國際國內發明展職工技術創新項目,對榮獲金獎項目的第一發明人,授予「泉州市五一勞動獎章」榮譽稱號。鼓勵參加各級職業技能競賽,對優秀選手按規定授予相應等級「技術能手」榮譽稱號。(責任單位:市總工會、婦聯、團市委,市人社局)

61.鼓勵在泉居住的台灣同胞加入我市各級科技學會(協會、研究會),支持在泉台灣科技人員擔任社團理事及以上職務(不包括法人代表)。鼓勵在泉台灣青年加入我市各類青年社團、協會,在泉州市青年企業家協會設立台灣創業青年聯誼沙龍。(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科協、團市委)

62.符合條件的台灣同胞可通過相關選聘程序擔任特邀調解員、仲裁員、陪審員、監督員、法律顧問等。各級人大、政協和群團組織,可安排適當台胞代表、特邀嘉賓名額。(責任單位: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司法局,市中級人民法院等相關部門)

63.台灣同胞子女在泉州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由居住地所屬縣級教育部門按志願統籌安排就學,並享受中考招生加3分的待遇。台灣學生與泉州學生同等申報各類獎學金、助學金。(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64.鼓勵泉州各高校設立台灣學生助學基金,接受社會捐贈,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台灣學生完成學業。(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65.支持在泉穩定就業的台灣同胞在工作地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台灣同胞在泉購買自住用房的首付比例、辦理時限、貸款申請等享受當地居民同等待遇。(責任單位:市住建局,泉州銀監分局、人民銀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66.來泉工作的台灣同胞可以按照規定參加「五險一金」,享受與當地居民同等勞動保障待遇。台灣同胞繳交的住房公積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在大陸離職時經個人申請可以依據相關規定一次性支取。(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67.在泉台灣同胞與泉州居民享有同等醫療衛生待遇,台灣同胞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服務物件,享受與泉州居民同等健康檔案建檔、高血壓健康管理、糖尿病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等14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各級醫療機構為台灣同胞回台報銷健保費用提供符合要求的醫療文書。(責任單位:市衛計委)

68.在泉台灣同胞納入我市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免費享受婚前醫學檢查、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孕產婦補服葉酸、產前篩查診斷等婦幼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責任單位:市衛計委)

69.在泉台灣同胞子女與泉州本地兒童享受同等免疫預防接種服務,國家免疫規劃第一類疫苗由政府免費提供,第二類疫苗由受種者自願受種。居住時間累計在3個月以上的台灣同胞子女按常住人口管理,建立預防接種卡(證)。(責任單位:市衛計委)

70.在我市台灣同胞、台商相對集中的區域,根據需要酌情開通公交線路或定制公交。年滿60周歲的在泉台灣同胞可申請辦理公交敬老卡,享受與泉州市60周歲以上老人同等優惠。(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委,泉州交通發展集團)

71.在市各級行政服務中心設立台胞台企綠色通道。對重點台企項目,推行「辦不過五,補不過半」服務機制,各部門視窗原則上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需要現場勘查、組織專家評審、組織聽證和公示除外),需補件的原則上在承諾時限前半段做出具體補件要求。對審批時間要求特別緊急的台企台胞審批項目,由行政服務中心代辦人員實行全程代辦服務。對需要到企業現場上門服務的,由行政服務中心組織相關審批部門,上門指導相關申報手續。(責任單位: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

72.在泉州市轄區內各交警大隊須為台灣同胞辦理車輛駕駛管理相關業務提供便捷優先服務。(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73.各有關部門必須為符合申領條件的台灣同胞辦理台灣居民居住證提供便利,做好居住證持有人的權益保障、服務和管理工作。(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台辦等市直相關部門)

[责任编辑:赵蓉]

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