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關於促進普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全文)

2021年-01月-28日 14:52:00来源:中國台灣網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論述,率先與台灣同胞分享普洱發展的機遇,逐步為台灣同胞在普洱市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普洱市居民同等待遇。根據國務院台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關於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國台發〔2018〕1號)和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促進雲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雲政辦發〔2019〕51號)(以下簡稱惠台「75條措施」),結合普洱市實際,制定若干措施如下:

  一、經濟合作方面

  1.鼓勵支持台灣同胞參與普洱打造世界一流「綠色能源」「綠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等「三張牌」相關產業建設;投資參與特色生物、清潔能源、現代林業、休閒度假養生「四大產業基地」建設;投資發展特色農業、綠色工業、現代服務業、智慧產業「四大新型產業」。符合條件的,依法享受稅收、投資、供地、用電等優惠政策,市台辦、市投資促進局等部門提供「一對一」服務,各項政策優惠不低於雲南省惠台「75條措施」的有關規定。(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投資促進局、市台辦;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

  2.對在市內新設或增資的年實際台資投資總額超過500萬美元,且投資「三張牌」「四大產業基地」「四大新型產業」的台資項目,按「一事一議」的方式,普洱市給予重點支持,符合惠台「75條措施」的,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給予重點支援。(牽頭單位:市台辦、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投資促進局;責任單位: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

  3.在普洱市工業園區內設立台商投資區,打造示範基地,鼓勵台資企業向普洱轉移並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拓展內需市場和東南亞市場。(牽頭單位:普洱工業園區管委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商務局、市台辦)

  4.鼓勵和引導台資企業依託普洱各類園區、外貿基地、口岸等平台參與「一帶一路」和輻射中心建設,以加工貿易、跨境貿易等多種形式參與中越、中老、中緬經濟合作區建設,享受國際貿易「單一視窗」服務,拓展東盟、南亞市場,並享受邊合區、跨合區、沿邊金融綜改試驗區、邊境自貿區優惠政策。(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金融辦、市投資促進局、市台辦、思茅海關、孟連海關、猛康海關)

  5.支援中小台企培育「專、精、特、新」產品,加強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建設。支持台企開展「聯合孵化」,探索「孵化+投資」「孵化+產業」「孵化+服務」等雙創模式,在普洱市建設高水準孵化平台,並享受其他孵化平台同等政策扶持。(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台辦、思茅區人民政府)

  6.支援創新型台資企業公平參與政府採購,促進台資企業產品實現示範應用。支援台企參加境內外展銷會、借助協力廠商電子商務平台開展網路銷售等方式,拓展內需市場和國際市場。(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台辦)

  7.支持台企通過合資合作、並購重組等方式參與普洱市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台企或機構與普洱市國企開展醫療養老、旅遊觀光、公共交通、文創設計、金融、餐飲休閒等服務業領域合作。鼓勵普洱市國企積極購買台灣公共文體產品和服務。(牽頭單位:市國資委;責任單位:市投資促進局)

  二、產業合作方面

  8.鼓勵支持台企和台灣同胞來普洱市舉辦或參加符合普洱市重點產業培育方向且具有規模和影響力的展會。對台商參加或台商邀請外來客商參加普洱舉辦的普洱茶節、普洱綠色發展論壇、普洱國際精品咖啡博覽會、中老越三國邊境商品交易會等,給予適當經費補貼。對在普洱新設立永久性、週期性會址的全國性展會賽事,引進行業、領域、協會峰會、企業年會、知名賽事等,按照標準給予專項補貼和政策支持。(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遊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綠色經濟辦、市茶咖發展中心、市投資促進局、市台辦)

  9.支援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進入普洱市金融業,根據有關規定在普洱市設立合資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合資保險公司、財務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並給予相關金融政策扶持。向省級和國家爭取支持,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開展在個人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業務、台資企業集團內部人民幣跨境雙向借款業務、台灣地區金融機構在普洱跨境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等跨境人民幣業務試點,商業保理業務試點,兩岸征信服務合作試點,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試點,兩岸資本設立創業投資基金。(牽頭單位:市金融辦;責任單位:人行普洱中心支行、普洱銀保監分局、市投資促進局)

  10.台企可在普洱投資建設主題公園,可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旅遊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建設。(牽頭單位:市文化和旅遊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投資促進局)

  11.支援台企在普洱發展共用經濟,對台資共用經濟平台給予支援。鼓勵台企發展面向兩岸的數字經濟支撐平台。鼓勵持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的自然人在普洱註冊從事零售業務的個體工商戶,在電商平台開設網店。(牽頭單位:市數字經濟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市場監管局)

  12.符合條件的台企可與大陸企業同等投資航空客貨運輸、通用航空服務,參與符合普洱市有關規劃的民航運輸和通用航空建設發展,開展諮詢、設計、運營維護等業務。鼓勵開展旅遊航線開發、旅遊小環線建設等業務。(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投資促進局)

  13.支持台企在普洱市以與本行業相關並符合規範的特許經營方式參與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城市內河湖泊整治、垃圾汙水處理、公共停車場、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

  三、綠色產業合作方面

  14.鼓勵和引導台資企業投資普洱高原特色現代農業。台灣同胞可申請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可申請符合條件的農業基本建設專案和財政專案。支援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申報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和農業產業化項目,支援台資農業企業申報品牌農產品和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創立自主品牌,鼓勵台資農業企業參與雲南名優農產品品牌評選。支援普洱市內的台資農業企業參加南博會及農博會等。台資農業企業可與雲南省農業企業同等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等農業支援政策和優惠措施。(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投資促進局)

  15.在普洱市瀾滄縣(現代農業產業園、綠色經濟試驗示範園、普洱農業科技園區內)建設台灣農民創業園(參照昆明做法並有所提高)。對台資農業企業和台灣同胞放開農業社會化服務領域市場准入。鼓勵支援台灣農民、台灣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台資農業企業參與台灣農民創業園建設,入園台資農業企業可享受促進台創園發展的專項政策。(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市台辦、市財政局,瀾滄縣人民政府)

  16.按照《雲南省培育綠色食品產業龍頭企業鼓勵投資辦法(試行)》,鼓勵支援台資企業來普洱投資綠色食品產業。在省級獎補的基礎上,普洱市給予配套增額獎勵。(牽頭單位:市投資促進局;責任單位: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林草局)

  17.支援台資企業以多種方式參與普洱林業建設。支援台資企業在普洱市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林業工程建設和生態經濟開發建設。(牽頭單位:市林草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台辦)

  四、健康生活目的地產業合作方面

  18.台商企業投資普洱醫療大健康產業,直接投資額超過2000萬美元的,若明確為工業項目,可享受工業用地有關優惠政策。如租賃國有企業房產投資建設三級特色醫院及康養產業的,同等條件下房屋租金可優先享受有關政策優惠。台商企業工業用地可採取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使用土地。(牽頭單位: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國資委;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19.支援台灣具有相應專業背景和資質的機構在普洱市設立合資合作醫院,可按規定申請納入普洱市醫保定點協議管理。支援台灣具有相應專業背景和資質的機構在普洱市設立中醫藥健康服務及醫學美容等機構。(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

  20.支持符合條件的台灣同胞參加大陸醫師資格考試、護士執業資格和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資格證書的台灣同胞,可按有關規定申請執業註冊。符合條件的台灣醫師,可根據《台灣地區醫師在大陸短期行醫管理規定》取得在普洱市的行醫資格。(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

  21.在符合現行醫療健康產品生產及銷售有關法規的前提下,允許台商在普洱市設立台灣醫藥健康產品進口銷售公司。支援台灣醫藥健康產品生產企業在普洱設廠生產及銷售。(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22.支援和鼓勵台灣具有相應專業背景和資質的機構在普洱開辦健康養老機構。鼓勵符合條件的台灣同胞和台灣法人與大陸同胞和大陸法人合資合作,在普洱市申辦營利性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對有一定貢獻的台灣同胞及其父母有入住養老機構需求的優先安排,並享受普洱市戶籍老人同等待遇。(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23.對台商台企引進日本、美國、韓國等國外醫療大健康、養老等產業專案和運營模式進入普洱市投資獨立或合作運營,享受同等優惠待遇。優先對主要引進的台商台企給予仲介招商獎勵。(牽頭單位:市投資促進局;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

  五、台商台企服務方面

  24.建立台胞台企季度沙龍制度。由市台辦、市投資促進局牽頭,涉台事務有關部門和重點縣(區)人民政府參加,市委、市政府領導視情出席,每期圍繞1-2個主題,就最新法律法規、政策措施以及台胞台企近期關注反映的問題,進行政策解讀、答疑解惑、訴求回應。(牽頭單位:市台辦、市投資促進局;責任單位:根據主題需要涉及的有關部門)

  25.按規定舉辦優秀台資企業評選活動,獲獎企業可享受有關產業政策支援和榮譽及資金獎勵。獲獎企業申報項目的,專案評審優先給予支持。(牽頭單位:市台辦、市投資促進局;責任單位:市直有關行業主管部門)

  26.在普台胞及其家屬享有與普洱市居民同等的醫療待遇,享受就醫定點綠色通道。(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市台辦)

  27.鼓勵普洱市的金融機構優化台灣同胞金融服務,為台灣同胞辦卡開戶提供便利,方便台灣同胞在大陸使用小額支付和電子支付服務。(牽頭單位:市金融辦;責任單位:人行普洱中心支行、市台辦)

  28.支持台灣居民及直系親屬在普洱市購房,持台灣居住證的台灣同胞在普洱市購房資格方面與大陸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台辦)

  29.台灣遊客與大陸遊客同等享受普洱全市遊覽參觀點門票及景區內交通運輸服務價格;在普洱市居住半年以上或已在普洱市購房的台灣同胞及直系親屬可享受與本市居民同等的常旅客待遇。普洱市各級公共文化場館免費向台灣同胞開放,台灣同胞在普洱市各類公共文化、體育服務場館享受與普洱市居民同等待遇。(牽頭單位:市文化和旅遊局;責任單位:市台辦)

  30.鼓勵台灣同胞加入普洱市經濟、科技、文化、藝術、公益等各類專業性社團組織、行業協會,參加有關活動,享受同等待遇。研究成立普洱市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積極打造台商大陸「精神家園」。(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台辦、市投資促進局) 

  31.每三年評選一次台籍普洱市榮譽市民。榮譽市民可列席市人民代表大會開幕式並聽取市人民政府工作報告;可依照規定程式列席、旁聽市政協全體會議和其他會議;可受邀成為「涉台民商事糾紛特邀台灣調解員」執行監督員、仲裁員、陪審員等。(牽頭單位:市台辦;責任單位: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司法局、市投資促進局)

  32.進一步規範涉及市場主體管理方面的細化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實施「柔性化」「差別化」「精准化」執法。(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普洱市選定三家以上律所為台企台商提供優質、專業、廉價的法律服務。(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投資促進局)

  33.實施「零距離」警方服務計畫,在台企集中地、台胞聚居區設立駐點服務站,提供更貼身的社區服務;對在普洱市換領大陸機動車駕駛證和臨時駕駛許可證的台胞,提供更便利的綠色通道服務,符合要求的當日辦結。開通台資企業車檢急速辦理專屬綠色通道,實施企業營運車輛和員工私家車檢測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六、文化交流方面

  34.鼓勵台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在普洱市設立代表機構、台灣地區律師事務所與普洱市律師事務所聯營,台灣執業律師受聘於普洱市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支援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台灣居民擔任普洱市各類企業法律顧問。(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市投資促進局)

  35.鼓勵台灣教育文化科研機構在普洱市開展文化、歷史、民族等領域研究和成果應用。支援台灣文創企業、團隊、個人參與普洱市鄉村振興實踐、脫貧攻堅,參與文化旅遊交流合作和鄉村富民旅遊專案等建設,在扶持政策、平台開發、資金保障等方面給予同等待遇。(牽頭單位:市教育體育局;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民族宗教委、市扶貧辦)

  36.鼓勵台灣高校教師,工程、科技、農業、醫藥、康養等領域專家在普洱市設立工作室,在普洱市高校任教,開展校企合作,從事成果轉化,參與國際大健康學院和滇西應用技術大學普洱茶學院新校區建設等。(牽頭單位:市教育體育局;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台辦、市科技局、市投資促進局)

  37.參加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資訊學奧林匹克競賽等5項比賽中任意一項並獲獎的台灣學生,或者獲得全國運動會、亞洲夏季運動會、亞洲冬季運動會、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前十名的台灣運動員,均可以向普洱學院提出申請,經學校考核後予以保送本科錄取。(牽頭單位:普洱學院;責任單位:市台辦)

  38.深化與台灣職業高校的合作與交流,依託普洱市職教中心等機構,與台灣職業高校不定期舉辦兩地職業教育研討交流。鼓勵台灣優質人力資源和職業培訓機構來普洱市落戶。積極推進台灣職業能力認證與大陸專技職稱比照認定、台灣職業能力認證引進和培訓等工作。協助來普洱市工作且符合條件的台灣專業人才申報國家、省人才計畫。(牽頭單位:市教育體育局;責任單位:市職教中心、市台辦)

  39.鼓勵台灣地區投資者以及建築師、文化創意團隊等參與普洱市特色小鎮、優勢特色農產品開發、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含農房整治)、美麗鄉村、鄉村旅遊、傳統村落和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利用等方面的鄉村生態宜居建設項目,按規定申請財政補助。(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投資促進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扶貧辦、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40.積極協助台灣地區從事普台民間交流的機構申請兩岸交流基金專案,對在普洱市舉辦的兩岸有影響的交流活動推薦列為重點對台交流專案。(牽頭單位:市台辦;責任單位:涉及活動的有關部門)

  41.支持台灣同胞加入本市經濟、科技、文化、藝術類等專業性社團組織、行業協會並參加相關活動。支援台灣同胞和有關社團參與本市組織的公益活動和基層社區服務。(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科協、市文聯)

  42.支持台資企業入駐普洱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台灣文創機構、單位或個人可參與普洱文創園區建設營運、參加各類文創賽事、文藝展演展示活動。支援台灣地區文化藝術界團體來普洱舉辦文化交流活動。鼓勵採取簽約、專案合作、崗位元聘任等方式,多管道引進台灣地區高層次文化人才。(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遊局)

  43.鼓勵在普工作的台灣個人和集體,參加普洱市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青年「五四」獎章、青年崗位能手、「三八」紅旗手、傑出青年企業家等榮譽稱號的評選。(牽頭單位:市台辦;責任單位:市投資促進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總工會、市婦聯、團市委、市文聯)

[责任编辑:张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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