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條在揚州】揚州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 發布“惠台68條措施”

2018年-11月-23日 13:59:52来源:台灣網

台灣網1122日訊 今天,揚州市政府召開《關於深化揚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乾措施》(以下簡稱“惠台68條措施”)新聞發布會。揚州市委副秘書長張貴強出席發布會,市政府副秘書長張小輝致辭,市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李廣春主持發布會,市委台辦主任平誌明介紹了“惠台68條措施”主要內容並了回答記者提問。 

揚州市“惠台68條措施” 在全麵貫徹落實 “31條措施”、江蘇省“76條意見”的基礎上,結合揚州市實際,從促進台資企業發展、加強人才交流合作、促進社會文化交流合作,以及為台胞在揚學習、實習、就業、創業、生活提供良好條件等4個方麵提出68條落實措施,進一步細化、提升各項政策支持和服務舉措。 

在促進台資企業融入揚州市高質量發展方麵共36條措施,提出鼓勵台資企業和台灣同胞從資金、人才、技術等方麵參與揚州市現代產業體係發展,針對當前台資企業投資與經營發展中的服務需求,解決項目用地、上市融資、人才引進等問題,為台資企業參與我市企業製造裝備升級、實施專精特新提升工程、創建智能製造試點、發展電子商務等方麵提供更明確的政策支持。 

在加強揚台兩地人才交流與合作方麵共9條措施,提出台灣青年人才在揚創業創新同等享受市“人才政策20條”等人才引進、培育和服務政策,通過天使夢想基金等多種形式為高層次人才創業提供金融支持,完善台灣人才在揚租房、購房等生活服務保障,推動在揚高校與台灣相關院校機構加強人才交流與合作等。 

在促進揚台兩地社會文化交流與合作方麵共7條措施,提出為台灣同胞來揚開展民間交流、文化交流合作提供更廣闊空間,鼓勵台胞參與有關榮譽稱號評選,加入專業性社團組織、行業協會,參與當地基層工作與誌願活動等方麵。 

在為台灣同胞來揚學習、實習、就業、創業、生活提供良好條件方麵共15條措施,提出鼓勵和支持台灣大學生來揚實習實訓,實習實訓期間給予一定的實習補貼;台灣大學生來揚就業創業同等享受社保補貼、租房補貼、創業補貼等各項我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完善台灣同胞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製,對在揚期間突遭變故致生活困難的台灣同胞給予救助等。 

揚州市政府副秘書張小輝表示,“惠台68條措施”是我市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台工作重要思想的有力舉措,也是進一步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現實需要。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大宣傳落實和執行力度,幫助台資企業降低生產經營成本,加快轉型升級,拓展內需市場,實現更大發展,為更多台灣同胞在揚學習、實習、就業、創業、生活提供有力保障。 

揚州市委台辦主任平誌明在答記者問中表示,下一步,市台辦將會同各有關單位務實推進我市“惠台68條措施”的落實工作,把政策的宣傳解讀和服務指導工作做得更深入、更細致、更紮實,引導台企台胞用足用好優惠政策,讓在揚台企、台胞充分享受與大陸企業、大陸同胞同等待遇,共享發展機遇和發展成果。 

部分駐揚媒體及本地媒體記者,揚州市台商協會會長、揚州虹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方丁玉以及川奇光電、揚州京華城、揚州亞東水泥等多家台資企業代表參加了新聞發布會。(孫金海)

附:關於進一步深化揚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乾措施(全文)

關於進一步深化揚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乾措施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台工作重要思想,進一步深化揚州與台灣地區的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為台灣同胞在揚州學習、實習、就業、創業、生活提供與揚州居民同等待遇,根據國台辦、國家發改委《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乾措施》(國台發〔20181號)和江蘇省《關於深化蘇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乾實施意見》(蘇辦〔20184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貫徹落實措施。 

 一、促進台資企業融入我市高質量發展 

1、鼓勵和支持在揚台資企業科技創新、轉型升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設立的各類扶持資金、出台的各項優惠政策、提供的各項服務,台資企業與我市企業同等享受。嚴格兌現向台資企業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保障台資企業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市委辦、市政府辦、市經信委、科技局、發改委、商務局、稅務局、財政局、台辦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2、鼓勵台資企業和台灣同胞從資金、人才、技術等方麵參與我市製造業“四大行動計劃”、“現代服務業提質增效三年(2018-2020年)行動計劃”、農業現代化“四大板塊”及鄉村振興戰略規劃,同等享受相關政策優惠。鼓勵在揚台資企業持續擴大投資,對台商從台資企業獲得的利潤再投資,符合條件的項目,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經信委、商務局、科技局、農委、稅務局、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3、鼓勵和支持台資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獲得認定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新認定的台資高新技術企業同等享受市財政獎勵政策。持續提升台資企業創新能力,對新獲批的國家、省技術創新示範企業,分彆給予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鼓勵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申請市重大科技創新項目獎勵,經認定同等享受相關獎勵政策。[責任單位:市科技局、稅務局、經信委、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4、鼓勵台資企業參與我市科技企業孵化器、文化創意園區、科技服務中介機構等各類涉及企業創業創新的載體及機構的建設或運營,符合相關條件給予同等政策支持。經認定的省級以上台資科技企業孵化器,市財政按照相關管理辦法對其孵化服務活動費給予獎補。支持台資企業參與省、市級雙創示範基地、創業孵化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建設。[責任單位:市科技局、經信委、財政局、文廣新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5、台灣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在我市注冊的獨立法人,可牽頭或參與國家及省、市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申報,同等享受我市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政策。受聘在我市注冊的獨立法人的台灣地區科研人員,可作為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課題)負責人申報,同等享受我市科研人員相關政策。已在我市注冊落戶的台資企業,其中台灣地區科技成果在我市轉化的,可享受市科技成果轉化相關政策。台灣技術轉移機構,可享受我市技術轉移機構同等政策。[責任單位:市科技局、經信委、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6、鼓勵台資企業增強自主研發能力,加快建設高水平研發機構。支持台資企業承擔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製造業創新中心等平台建設任務,除享受省級相關專項給予支持外,可同等享受市相關支持實驗室建設扶持政策。對獲得省財政給予研發投入獎勵的企業,市財政在相關專項中再給予1%-3%的配套獎勵。設在我市的台資研發中心經相關認定可享受采購大陸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等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科技局、經信委、稅務。[責任單位:市科技局、經信委、稅務局、財政局、揚州海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局、財政局、揚州海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7、鼓勵台資企業參與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中所明確的重大工程項目建設,為項目提供重要裝備、核心技術、核心零部件、關鍵材料及製品等配套。經相關評定,按實際配套銷售金額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對單個企業獎勵的金額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經信委、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8、鼓勵台資企業開展我市重點產業鏈協作攻關配套。對開展產業鏈協作攻關的台資企業,當年配套使用本市列入《國家節能產品推廣目錄》、“工信部綠色製造示範(綠色設計產品)”、《省重點推廣應用的新技術新產品目錄》、“省首台套重大裝備”“省專精特新產品”等創新型產品(有效期內或近三年內獲批),按照配套產品總金額的3%給予使用方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獎勵不超過50萬元;企業當年配套使用本市近兩年內通過登記的軟件產品,按照配套軟件產品總金額的5%給予使用方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獎勵不超過3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委、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9、鼓勵台資企業加快製造裝備升級,支持台資企業申領“技術改造券”,鼓勵企業加大智能化、信息化改造投入,在市級相關專項中對企業智能裝備和軟件投入給予補助。對智能製造、機器人應用、信息化提升、工業強基等技術改造項目,按照實際技術設備投資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補助金額。[責任單位:市經信委、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10、台灣同胞在我市創辦小微企業,享受我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範建設相關服務和各類扶持政策。支持台資企業申請創新券、小微企業服務券、“互聯網+小微企業”示範等小微兩創政策專項。[責任單位:市經信委、科技局、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11、鼓勵和支持台資企業實施專精特新提升工程,建設全國行業小巨人。對獲得國家工信部製造業單項冠軍示範企業、單項冠軍培育企業和單項冠軍產品認定的台資企業分彆給予100萬元、50萬元和3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級科技小巨人企業、隱形冠軍企業、隱形小巨人企業和“專精特新”產品的台資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委、財政局、商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12、對國家智能製造試點示範、省示範智能工廠、省優秀示範智能車間、市智能製造試點工程的台資企業,分彆給予不超過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委、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13、支持台資企業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製(修)訂工作。對主導、參與製(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和市級地方標準的台企,可同等享受市相關扶持政策。[責任單位:市質監局、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14、鼓勵和支持台資企業參加有關質量獎項的評選,對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江蘇省質量獎的企業,給予省級相關專項獎勵。[責任單位:市質監局、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15、鼓勵和支持台資企業投資電子商務產業,支持具備條件的電子商務台企向平台化轉型。對電子商務台企當年網上銷售超過1000萬元,且符合一定增幅要求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幫助台資企業通過“台商走電商”拓展內需市場。[責任單位:市商務局、財政局、台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16、鼓勵台資企業發展跨境電子商務,對獲批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等試點的,按市級、省級、國家級分彆給予2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年服務出口額6000萬元-5億元的海外倉,給予10萬元-50萬元扶持,年銷售額達6000萬元-10億元的平台或企業,給予20萬元-20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商務局、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17、台資企業和台灣同胞在我市設立企業時可以選擇使用人民幣或美元等可兌換貨幣作為注冊資本金。台灣同胞來我市創業,以其擁有的專利、專有技術等科技成果作價出資入股的,科技成果作價金額占注冊資本的比例不受限製。[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工商局、科技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18、台資企業同等享受所在地相關用地政策。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台商投資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彆相對應我市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鼓勵采取縮短出讓年期方式出讓工業土地,降低台資企業用地成本,支持各地為台資企業代建廠房。[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19、對列入省、市重大項目的台資項目用地,在計劃指標方麵予以重點支持。對於台資企業與政府共同投資建設的非營利性醫療、教育、文化、養老、體育等公共服務項目,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依法可按劃撥方式供應,也允許采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入股方式供應土地。[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商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20、鼓勵台資企業對現有工業用地追加投資、轉型改造,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對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現有工業用地,通過廠房加層、老廠改造、內部整理等途徑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21、鼓勵台資企業和台胞參與海峽兩岸(揚州)農業合作試驗區、海峽兩岸(揚州)綠色石化產業合作區等涉台平台建設,同等享受政策支持和優惠措施,共同做優做實揚台產業合作載體,提升產業合作水平。[責任單位:市農委、化工園區、市商務局、台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2、積極支持台資企業參與我市鄉村振興戰略。鼓勵台灣同胞投資、參與我市農村一二三產融合發展。落戶我市的台資農業企業同等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等農業支持政策和優惠措施。支持台資農業企業參加江蘇農業國際合作洽談會和境外展銷活動。海峽兩岸(揚州)農業合作試驗區管理辦公室對台資農業項目的設立、相關扶持政策的申報等給予指導和服務。[責任單位:市農委、發改委、台辦、商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3、鼓勵台灣同胞投資、參與我市特色小鎮建設及鄉村旅遊開發項目,符合項目申報指南的,可同等申請財政獎補。[責任單位:市發改委、農委、旅遊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24、支持台資企業利用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進行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通過貸款、發行債券等形式從境外融入資金。[責任單位:市發改委、金融辦、市人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25、支持台灣金融機構和企業在我市發起或參與設立資產管理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和融資擔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組織。[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人行、銀監分局、商務局、經信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26、支持台灣金融機構落戶我市,協助做好相關申報、場所購租、人員招募等方麵服務工作,同等享受我市金融招商優惠政策。支持台資金融機構與我市金融機構開展各類同業業務交流,整合優質金融資源,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擴大對台灣同胞和台資企業的授信。(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人行、銀監分局、商務局,各在揚金融機構) 

27、鼓勵我市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登陸大陸資本市場,同等享受我市的服務和相關獎補政策。支持已在大陸上市/掛牌的台資企業開展再融資和並購重組。對在上交所或深交所實施上市的後備企業,在正式向證監會或交易所申報並獲批準受理後,一次性給予200萬元專項資金扶持;對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公司,在正式掛牌後一次性給予140萬元專項資金扶持;對經過規範股改程序並在江蘇股權交易中小價值板掛牌的企業,在掛牌後一次性給予40萬元專項扶持資金。實際資金扶持額度不超過企業支付中介機構實際發生的費用,以上的上市掛牌專項扶持資金由市和縣(市、區)、功能區各承擔50%[責任單位:市金融辦、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28、我市台資企業在境內外成功上市且募集資金用於本地項目投資的,按照實際募集資金額,最高一次性給予200萬元融資專項資金扶持;在“新三板”、江蘇股權交易中心價值板通過定向增發、發行債券等方式首次直接融資,按實現融資額的1%給予融資專項資金扶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以上融資專項扶持資金由市和縣(市、區)、功能區各承擔50%[責任單位:市金融辦、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29、台灣同胞在我市創辦的企業,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可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自201811日至202012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其研發投入、技術轉讓、設備更新等方麵同等享受我市有關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稅務局、科技局、經信委) 

30、支持台資企業通過合資合作、並購重組等方式參與我市國有企業混合所有製改革。支持台資行業龍頭企業開展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製的兼並重組。[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商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31、支持台資企業公平參與我市各級政府采購招標。鼓勵台資企業積極參與政府公共服務采購項目競爭。(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2、支持台資企業在我市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符合相應資質要求的台資企業可在我市參與建設項目的總包和分包。鼓勵台資企業參與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分類及處理工作。[責任單位:市發改委、財政局、交通局、環保局、城建局、水利局、城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33、鼓勵台灣地區服務提供者按規定在我市投資設立醫療衛生機構,協助做好相關申報和服務,台資企業辦醫同等享受市民間資本辦醫相關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衛計委、發改委、商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34、支持台資企業在我市投資養老服務業,鼓勵台資企業參與頤養示範社區、養老服務中心、醫養融合型養老機構等建設及運營,同等享受市民間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待遇。[責任單位:市發改委、民政局、衛計委、商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35、持續優化通關環境。台資企業進口的先進設備及關鍵零部件通關統一通過“單一窗口”報關報檢,實施一次查驗,提升台資企業在我市口岸的通關便利化水平。加強對重點台資企業的政策指導和信用培育,引導台資企業提升海關信用管理等級。(責任單位:揚州海關、市經信委) 

36、鼓勵台資企業積極參加江蘇省“紫峰獎”評選活動,獲獎企業可享受相關產業政策支持。[責任單位:市台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二、加強揚台兩地人才交流與合作 

37、積極協助推薦在我市就業、創業的台灣地區高層次人才申報國家“千人計劃” “萬人計劃”、省“雙創計劃”“333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對引進的台灣高層次人才提供優質高效的生活服務,妥善幫助解決住房、醫療、子女教育等方麵的問題。[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經信委、科技局、衛計委、教育局、台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38、台灣各類專業人才來我市就業、創業同等享受市“人才政策20條”等人才引進、培養和服務政策待遇。協助在我市的台灣專業人才申報“綠揚金鳳計劃”“英才培育計劃”等相關專項。對引進的創新創業人才(團隊),經認定為創業團隊的,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助;對創業領軍人才給予100-300萬元資助,創新領軍人才給予50-150萬元資助。對頂尖人才,按照“一事一議”給予最高5000萬元項目資助。[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39、多渠道為台灣高層次人才來我市創業提供金融支持。根據高層次人才創業的不同發展階段,通過天使夢想基金(每個創業團隊 20 萬元資助)、天使(人才)專項資金(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金融機構、融資性擔保等各類資本的多種形式,拓寬創業的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提高融資速度,為高層次人才創業提供金融支持。(責任單位:市金融辦、財政局、銀監分局,市委組織部) 

40、完善台灣人才生活服務保障。我市相關企業全職引進的全日製本科及以上學曆或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的台灣青年人才,符合相關條件的,可同等享受租房、購房補貼等市引進人才相關補貼政策。優秀人才申請公積金住房貸款的,貸款額度可放寬至最高貸款額度的3倍。通過人才公寓、公共租賃房等形式,多渠道解決人才階段性居住需求。[責任單位:市人社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房管局、財政局,市委組織部,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41、支持符合條件的在我市創業創新的台灣人才申報江蘇省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計劃、雙創博士等人才項目;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台灣人才申報人社部創業啟動支持計劃。(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42、支持在揚高校引進台灣相關專業科研、教學、專業技術人員,認真執行省教育廳研究製定台灣教師聘用、教研成果認定和學校師資水平認定等方麵的具體配套政策。受聘台灣地區教師在台灣取得的學術成果可納入工作評價體係,在揚台灣教師及其研發團隊申報省級教學和科研計劃項目享受同等待遇。(責任單位:市教育局、人社局、科技局,市屬高校) 

43、支持在揚職業技術院校、中小學校與台灣相關學校、職業教育培訓機構合作開展專業技能培訓、交流訪學、技能夏令營等活動。(責任單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市屬高校、中小學校) 

44、在揚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台灣專業技術人員,可申報我市各類專業技術資格,其在境外取得的業績成果,可與在境內取得的業績成果一並提交。鼓勵台灣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旅遊等領域高技能人才來揚傳師帶徒,組建“名師工作室”,在管理期內給予每個工作室每年4萬元經費資助,開展科研項目並取得成果的,擇優給予5-20萬元項目資助。(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委組織部、宣傳部,市教育局、衛計委、體育局、旅遊局) 

45、加強與台灣地區人才的交流合作,推動與台灣知名高校、研究機構、行業協會互動交流。支持我市高校、企事業單位與台灣企業、高校及科研機構等加強合作,圍繞關鍵技術、核心工藝和共性問題等,組建技術聯盟,開展項目合作、聯合攻關、協同創新,符合條件的協助申請科技計劃項目支持。[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科技局、經信委、市屬高校,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三、促進揚台兩地社會文化交流與合作 

46、鼓勵台灣地區從事兩岸民間交流的機構來我市舉辦相關民間交流、文化交流及青年交流活動,積極協助申請兩岸交流基金項目,市財政對符合相關條件的兩岸交流項目予以資助。(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台辦、財政局、文廣新局、團市委) 

47、鼓勵在揚台灣同胞加入我市經濟、科技、文化、藝術類專業性社團組織,參加相關活動。(責任單位:市經信委、科協、發改委、文廣新局、民政局、台辦) 

48、鼓勵台資企業、台胞和相關社團參與我市扶貧、支教、公益、社區建設等基層工作。支持在我市長期居住的台灣同胞參與社區建設和誌願服務。[責任單位:市民政局、教育局、台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49、支持揚台兩地文化創意產業機構在交流互訪、人才培養、展覽展示等方麵開展深度合作。繼續辦好“揚州台灣文化創意設計大賽”,促進揚州優秀傳統文化轉化與台灣創意設計深度融合,提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質量。支持台灣文創機構、單位或個人參與我市文創產業載體建設營運。支持台灣同胞在我市創辦各類文化企業,享受和我市文化企業同等文化產業政策。(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商務局、台辦) 

50、鼓勵並支持台灣同胞在我市設立影視文化公司,拍攝製作優秀影視作品,積極協助台灣同胞及其在揚企業在我市拍攝電影、電視劇。支持揚台兩地合拍電影、電視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協助做好申報工作。(責任單位:市文廣新局、廣電總台) 

51、鼓勵和支持揚台兩地旅遊業界加強交流合作,互推旅遊產品、線路。台灣同胞在我市投資旅遊業企業,同等享受揚州市旅遊業發展引導和獎勵資金等相關扶持政策。(責任單位:市旅遊局、財政局) 

52、鼓勵在我市工作的台灣同胞參與省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三八”紅旗手、青年五四獎章、十大傑出青年、優秀青年企業家等榮譽稱號評選。(責任單位:市總工會、婦聯、團市委等) 

53、鼓勵和支持在揚台資企業和台胞參評“江蘇慈善獎”、 “中華慈善獎”評選。協助符合條件的在揚台灣同胞申報梅花獎、金鷹獎等各類獎項。(責任單位:市民政局、文廣新局、台辦) 

四、為台灣同胞來揚州學習、實習、就業、創業、生活提供良好條件 

54、常住我市台灣同胞的子女在市縣兩級教育部門的指導下統籌安排就學,享受台商子女就學“綠色通道”服務。台灣籍適齡兒童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享受市民待遇,初中畢業可在我市參加中考,享受中考成績加分政策。(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台辦) 

55、在揚州高校就學的台灣籍學生,同等享受我市學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及獎、助學金待遇。鼓勵各在揚高校設立台灣學生獎學金,為在我市就學的優秀台灣籍大學生提供獎學金。(責任單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在揚高校) 

56、鼓勵和支持台灣大學生來我市實習實訓,實習實訓期間給予一定的實習補貼。揚州台灣青年創業聯盟負責台灣大學生來我市實習實訓的對接和服務工作。鼓勵在揚台資企業、國有企業及相關企事業單位提供更多崗位吸引台灣高校學生來我市實習。對安排台灣大學生實習的本市企事業單位,根據安排人數給予相應的獎補。“揚州市暑期大學生見習活動”每年預留一定名額向台灣高校學生開放報名。(責任單位:市台辦、財政局、人社局、團市委) 

57、鼓勵揚州市台灣青年就業創業基地積極引進台灣青年來揚創業就業實習,根據引進、培育的台灣青年創業項目數量,或吸納的台灣青年就業、實習人數,經相關認定和考核,市財政給予相應的獎勵,並積極爭取國台辦、省台辦等相關授牌和支持。支持台灣青年創業示範基地申報省級創業示範基地,獲得認定的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責任單位:市台辦、財政局、經信委、商務局) 

58、台灣高校畢業生來我市就業創業同等享受社保補貼、租房補貼、創業補貼等各項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來我市創業的台灣青年可申請入駐各類創業創新載體,同等享受各類優惠政策及公共配套設施及服務。[責任單位:市人社局、財政局、經信委、科技局、銀監分局、金融辦、市人行、台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59、台灣同胞可在我市報名參加已向台灣居民開放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職業技能等級評價。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和技能等級評價的,提供服務便利。(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60、取得大陸全日製普通高校學曆的台灣地區學生、取得大陸承認學曆的其他台灣地區居民及符合招聘條件的台灣地區學生,可以通過公開招聘應聘到我市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就業;符合招聘條件的台灣同胞,可通過公開招聘到在揚高校、公共文化服務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等事業單位就業。[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61、協助台灣學生參加大陸醫師資格考試。協助取得大陸醫師資格證書的台灣同胞,按照相關規定在我市申請執業注冊。支持符合條件的台灣醫師,通過認定方式獲得大陸醫師資格。支持符合條件的台灣醫師,按照相關規定在我市申請注冊短期行醫,期滿後重新辦理注冊手續。(責任單位:市衛計委、人社局) 

62、台灣同胞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受聘本市仲裁機構擔任仲裁員,支持仲裁機構擴大聘請台灣專業人士擔任仲裁員的範圍,開展對口專業交流合作。充分發揮仲裁製度在台資企業創新發展中的服務保障作用,為在揚台資企業、創業人員提供優質仲裁法律服務。運用涉台民商事糾紛仲裁聯處工作機製,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責任單位:市法製辦、仲裁委) 

63、在我市就業的台灣同胞,可按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同等享受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政策。在我市常住符合規定條件的台灣同胞可按相關規定同等享受公共租賃住房等住房保障待遇。符合我市購房政策的台灣同胞購買住房的在首付比例、貸款申請、公積金繳存等方麵享受同等待遇。台灣同胞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餘額,在其離開大陸時經個人申請可以一次性支取。(責任單位:市人社局、房管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64、鼓勵在我市的金融機構優化台灣同胞金融服務,為在我市長期投資、就業、居住的台灣同胞辦卡開戶提供便利。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可作為證件持有人辦理銀行和支付機構業務的有效身份證件,可以單獨使用。台胞可以持台灣居民居住證或台胞證辦理已開立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變更、撤銷等相關業務。(責任單位:市人行、金融辦、各在揚金融機構) 

65、台灣同胞在我市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及其他機動車業務,申請辦理初次或增駕機動車駕駛證、境外駕駛證更換及其他駕駛證業務,享受“綠色通道”服務。(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台辦) 

66、台灣同胞憑台灣居民居住證或台胞證可以在我市所有合法經營的酒店、賓館、旅館等登記住宿。完善台灣同胞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製,對在揚期間突遭變故致生活困難的台灣同胞給予救助。(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台辦、民政局) 

67、在我市常住的台灣同胞可以憑台灣居民居住證辦理揚州市旅遊年卡。年滿60周歲且在我市常住的台灣同胞,可憑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到所在社區(居委會)辦理老年證,與我市居民同等享受乘坐市內公共交通設施、遊覽市內景點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園林局、民政局、交通產業集團) 

68、在我市就業的台灣同胞及其家屬,同等享有市民就醫待遇。鼓勵和支持我市台商醫療保健服務定點醫院積極創造條件,暢通台商及其家屬診療服務“綠色通道”。(責任單位:市衛計委、台辦) 

本若乾措施由市委、市政府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商相關主管部門承擔。本若乾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责任编辑:全志强]

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