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31條措施】落實同等待遇,助力台企轉型升級

2018年-11月-12日 11:05:27来源:臺灣網

【編者按】2月28日,《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簡稱「31條措施」)發佈實施,涉及投資、經濟合作、文化影視、教育及台灣青年來大陸就業、創業等多個領域,台灣民眾熱切關注這些「同等待遇」,不少省市陸續出台貫徹實施「31條措施」的具體細則,讓台胞台企有更多獲得感。中國台灣網現推出【31條措施專家解讀】系列,通過專家觀點和視角,向兩岸民眾更加全面地解讀「31條措施」。本篇文章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經濟研究室副主任柳英撰寫,題為《落實同等待遇 助力台企轉型升級》。

自上世紀80年代中期赴大陸投資以來,廣大台商台企成功地抓住大陸改革開放、經濟騰飛的契機,不僅實現了企業自我價值的大幅提升,而且成為我國改革開放事業重要的開拓者、參與者和貢獻者。2008年金融危機後,受歐美市場需求萎縮、大陸生產成本上漲等影響,台企經營困境不斷增大,未來能否順利轉型升級、融入大陸市場成為其生存發展的關鍵。中央「31條措施」及各省市出台的細則,都把在投資和經濟合作領域給予台資企業同等待遇放在首位,為新時期台資企業繼續分享大陸發展機遇提供了路徑,也為台企轉型升級提供了強大動力。

一、將台企納入國家、地方經濟發展的重大戰略佈局,為其轉型升級提供方向

台商以做代工起家,長期以歐美市場為主,路徑依賴性強,轉型升級面臨較大的方向轉換問題,尤其是如何與大陸總體產業發展的大戰略對接,台企普遍感覺困難較大。針對台企的困境,大陸從「兩岸一家親」角度出發,將廣大台資企業視作中華民族經濟的一部分,在國家經濟發展的總體戰略中對台資企業參與給予同等待遇,令其融入大陸經濟更有「方向感」。此次「31條措施」明確指出,「台資企業參與‘中國製造2025’行動計畫適用與大陸企業同等政策」;「鼓勵台資企業向中西部、東北地區轉移並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尤其在當前中美貿易摩擦不斷升級的背景下,部分以美國為最終出口市場的台企不可避免受到衝擊,「31條措施」鼓勵台資企業參與大陸高端製造業發展戰略、向「一帶一路」市場延伸,有利於其加強與大陸產業鏈深度融合、分散市場,緩解貿易摩擦的負面影響。

各省市出台的細則進一步結合地方特色,鼓勵台資企業參與各地區「中國製造2025」行動計畫、「一帶一路」建設、綜合試驗區等平台,並以稅收優惠引導台資企業向地方產業戰略發展所需要的方向轉型。如廣東省提出,「鼓勵台資企業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參與IAB(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慧、生物醫藥)與NEM(新能源、新材料)等新興產業發展」;湖北省提出「結合全省‘晶片-顯示-智慧終端機-通信-應用’聯動發展的產業生態,扶持台資企業投資新一代資訊技術、生物醫藥、高端裝備製造、新材料、綠色低碳環保、數位創意六大產業」;四川省提出,「支援台灣地區貨物經中歐班列、‘瀘州-武漢-台灣’江海聯運及‘廈蓉歐’運輸進出口,為台灣企業和台灣地區商品進出口提供通關便利」等等。各地實施細則為台企轉型升級提供了更為明確的指導方向,並給予一定資金支持,解決了台企轉型升級的實際困難。

二、對台企公平參與政府採購、重大工程建設做出安排,分享大陸公共投資領域發展機遇

自台資企業進入大陸以來,大陸始終視台資為中國資本。早期外資企業所享受的稅收優惠更多,因此大陸對台企比照外資與境外人員進行管理,實施「同等優先、適當放寬」的原則,享受「超國民待遇」。隨著大陸經濟不斷發展,內外資企業稅收待遇趨於一致,台企能享受的優惠力度有所下降,而內資企業在市場准入、享受政策鼓勵等方面的優勢逐漸凸顯。以政府採購和政府投資工程建設為例,近年來我國政府採購規模快速增長,2016年即達到31089.9億元人民幣,其中中小微企業參與的採購額達24036.2億元,占比高達77.3%。對於以中小企業為主、產品品質較高的台資企業來說,政府採購市場蘊含巨大的商機。同時部分台企在環保、水處理等市政基礎工程建設方面也有技術優勢,迫切希望公平參與地方市政基礎工程建設。但從近年的實際情況看,由於缺乏品牌優勢,加之地方政府有時在招標資格規定上不夠明確,導致台資企業難以獲得政府採購及政府工程建設訂單。

「31條措施」緊緊契合國務院關於推動新一輪高水準對外開放的精神,呼應國發【2017】5號文(《國務院關於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中提出的要「促進內外資企業公平參與政府採購招投標」、「支持外資依法依規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對台資企業落實參與政府採購及重大工程建設的國民待遇,助力台企分享大陸公共投資快速增長的市場機遇。「31條措施」中明確指出「台資企業可公平參與政府採購」,「台資企業可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各省市結合中央精神,出台了一些地方特色鮮明的舉措:如福建省在政府採購領域對台資實行「無准入門檻」;江西省規定,「台資企業可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江西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灘塗治理等水利專案建設,參與江西汙水處理、中水回用、環衛保潔、園林綠化等項目的建設和運營」;廣州提出,「鼓勵台資企業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資訊基礎設施、城市更新及特色小鎮、價值創新園區等領域項目投資」。更為細化的落實條款,為台企切實公平參與政府採購與政府工程建設提供了保證,也有利於台資企業進一步拓展大陸內需市場。

三十餘年來,台企通過在大陸的生產經營,厚植了兩岸共同利益,始終是兩岸關係發展的積極推動者。隨著大陸由高速增長進入高品質發展階段,為台企提供了更為廣闊的發展舞台,也對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1條措施」仍在各省市不斷落實、細化過程中,將為廣大台企轉型升級提供助力,促其轉變「兩頭在外」的傳統經營模式,深度融入大陸,全方位分享祖國大陸發展的機遇。(柳英,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經濟研究室副主任。)

[责任编辑:马一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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